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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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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合肥市教育局教师事务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现就我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市包河区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具备在合肥市包河区直接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包河区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包河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正式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市包河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关系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合肥市包河区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持有效合肥市包河区居住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三、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9月10日至9月15日,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网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3357133。

  (二)网上申报。9月12日至9月28日,...

​安徽庐江县2018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证公告

 

  小编为您带来《安徽庐江县2018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证公告》,希望您能有所收获!更多相关资讯敬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安徽庐江县2018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合肥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庐江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庐江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张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庐江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庐江县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庐江县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乡镇填写、盖章,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盖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申请人4-11栏均由所在单位填写、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9月8日至9月15日,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87338900、82563536。

  2.网上申报。9月18日至9月30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

合肥长丰县2018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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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长丰县2018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就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市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具备在长丰县直接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长丰县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长丰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工作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人事档案关系管理部门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合肥市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持有效长丰县居住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三、时间安排

  长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程序安排如下

  (一)信息公布。9月12日至9月16日,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667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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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2018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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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2018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就合肥经开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经开区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具备在合肥经开区直接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经开区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经开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工作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经开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关系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合肥经开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持有效合肥经开区居住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三、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9月10日至9月15日,在合肥经开区教育信息平台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38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