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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系全国统一招生、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工作,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引领教学改革,以系统的教学改革工程培育教学成果,八年办学硕果累累,已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培育了一万多名高素质的各类应用型人才,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深受社会欢迎。

  发展历程:学院的前身是2001年成立的四川师范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04年被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是四川省最早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学院在八年办学历程中,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学院坚持的一贯方针;把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人才,坚持科学、可持续发展作为办学方向;把“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人文和科学素质;具备较强的学习、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学院培养人才的总体目标。学院秉承“明德、博学、求实、创新”的院训,经过八年的艰苦奋斗,在招生就业、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并赢得社会各界和家长的好评。

  校园环境优美:学院位于成都市府河源头的郫县团结镇,校园占地800余亩,在校学生一万余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善、交通方便、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好地方。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群、实验大楼、图书馆、综合型室内体育馆、学生宿舍楼群、教师公寓楼群、学生餐厅、学生活动中心、室外塑胶草坪标准运动场等现代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为师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教育、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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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招生简章

06-19

标签: 招生简章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本科独立学院。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郫县团结学院街65号。邮政编码:611745。

  三、录取规则:

  1. 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上线考生。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3.投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4.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三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5.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7.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9.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10.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11.新生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网站(http://www.csdcdxy.com)上公布,考生本人可自行查询。录取通知书送达方式,按照考生报名或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专用特快方式寄发。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

  12. 新生报到入学时,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但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3.学生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14.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53080、87953086、87953069、87959669;

  传 真:028-87953066;

  咨询QQ:800080890;

  学院网址:http://www.cdxy.edu.cn/(http://www.csdcdxy.cn);

  招生网址:http://www.csdcdxy.com(支持手机访问)...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5-29

标签: 四川 成都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本科独立学院。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郫县团结学院街65号。邮政编码:611745。

三、录取规则:

1. 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上线考生。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3.投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4.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三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5.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7.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9.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10.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11.新生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网站(http://www.csdcdxy.com)上公布,考生本人可自行查询。录取通知书送达方式,按照考生报名或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专用特快方式寄发。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

12. 新生报到入学时,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但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3.学生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14.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53080、87953086、87953069、87959669;

传 真:028-87953066;

咨询QQ:800080890;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