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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高考录取批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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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四川高考录取批次安排

  1.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6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包括: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公安院校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院校及专业,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院校及专业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为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专科和高职(专科)航海类专业。

  专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示范和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以及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院校和专业;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普通高职(专科)。

  各批次安排的院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按本科、专科分别设置学校志愿(不区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专科一批、专科二批),本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安排在专科第一批录取。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与本科第一批志愿同批填报,高职班志愿与本科第二批志愿同批填报。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填报和录取。

  2.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具体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招收藏、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本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彝文加试前录取;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批次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取。

  3.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以下简称“1+2”)志愿、高中中专志愿设置在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志愿之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具体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4.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港澳院校的考生,直接登录港澳各院校进行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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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高考录取批次安排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根据2014年四川高考招生规定获悉,2014年四川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已经发布。以下为详细信息:

  一、招生录取

  (一)录取组织与管理

  1.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生源实际和在川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各高校进行。

  3.在川招生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均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确保网络安全,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1+2”和高中中专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录取工作安排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4.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式,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省内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均须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发布。

  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章程应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投档模式及文化专业成绩排序原则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学校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有关的主要内容及学校的网址后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5.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二批和各类别各层次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一般应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