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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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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江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

  学前教育资助保育费,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高中和大学阶段提供助学金、助学贷款……浙江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浙江已经实现了资助政策全覆盖。

  目前,浙江已建立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特别是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了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享受同样的国家资助,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

  学生入学前,会收到《国家资助助你飞翔》手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了解在校能享受的各种政策及其要求和申请程序;入学时,通过高校“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入学以后,学校则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采取不同措施的资助。例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贷款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1.2万元,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生活困难,则可申请分别为4000元和2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此外,浙江还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等多种资助方式。针对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浙江提供了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教科书费及住宿费,爱心营养餐,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等。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也可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学校还按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

  据介绍,自2007年以来,浙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不断扩大,仅2016年资助学生就超过660万人次,资助金额超过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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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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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2015南京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用交费先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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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南京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用交费先入学

  家庭经济有困难,可能影响到上学交费的学生不用担心,你们可以直接入学,学校将暂缓收费。记者近日了解到,南京市教育局与南京市财政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新学期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暂时交费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先上学再说,学校不会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家庭的生活负担。

  上网查怎么申请,有困难先上学再说

  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秋季开学前开通“南京市学生资助网”,宣传资助政策,受理各类咨询和投诉。要求各区及时向幼儿园小班和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一年级新生发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通过多种形式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资助政策、及时办理资助申请。

  对开学申请资助的新生和上学期已经受助的学生,学校要为其直接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暂缓收取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再按实际情况给予资助,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负担。

  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做到“应助尽助”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南京市教育局与市民政局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共享的机制。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秋季将除一年级新生外,具有南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和孤儿就读的学校信息,发给各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区管理中心再将民政部门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名单下发至学校,做到“应助尽助”。秋季学期一年级需要资助的学生,仍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办理资助申请手续。

  同时,在南京市入学的外来务工随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受资助条件的,也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资助。

  此外,从秋季学期起,各类集体园、行业办园、部门办园、民办园减免的保育教育费和民办高中减免的学费、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和寄宿生住宿费等教育费用全部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学校和幼儿园在11月底前将学生资助经费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者还了解到,南京已从今年春季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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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试题:建立健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措施对策

08-25

标签: 公务员申论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