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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川北医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是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建设高校。现有医学影像学等四川省特色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 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 学校校址:

  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4. 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 联系电话:0817-2242705

  6. 学校性质:公办

  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 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书记或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

201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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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川北医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学校代码:10634(教育部编码)

  3.学校校址:四川省南充市(含东、西校区)

  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联系电话:0817-2242705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以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招生就业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12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是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一般情况下,第一专业志愿优先3分录取,其他专业志愿之间考分高者优先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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