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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区2018秋季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常州新北区2018秋季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公布,最终确定213人合格,小编特意为您整理了合格人员名单,快来看看吧!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相关内容敬请继续关注本网更新!

常州新北区2018秋季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2018年秋季,我局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及程序,对已依法受理申请材料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了资格审查,最终确定213人合格(名单见附件),认定合格人员将按以下途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邮递送达

  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且已完成体检所有项目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将于近期通过邮政快递寄出,请注意查收。

  二、现场领取

  因妊娠期原因影响体检项目完成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证书暂缓发放,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512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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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秋季新北区认定教师资格合格者名单.xls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12月6日

  来源:常州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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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区2018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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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区2018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体检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和有关通知精神,决定组织2018年秋季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体检医院

  武进人民医院(常州市永宁北路2号,公交车有14、16、47、306、310、328、B10、B22路等,距常州火车站北广场100米)门诊三楼体检中心(从门诊大厅进入,再向右乘自动扶梯或垂直电梯到达),在服务台报到、交费、领早餐票。停车不收费(到服务台报车牌号、领取停车票)。

  二、体检时间

  2018年11月8日-11月9日,上午7:15-8:00(分两批,具体安排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安排的时间批次进行体检)。

  三、体检对象

  已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糖;5.肾功能;6.B超;7.X光胸透;8.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进行淋球菌、梅毒螺旋体、ALT化验及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等妇科检查。

  五、体检要求

  (一)准备工作: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用表)或《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申请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用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在体检表上填写体检号(即体检人员名单中的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并粘贴好照片,在体检报到处缴费(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后领取体检单。

  (二)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

  (三)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四)体检结束后应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体检表作为终审材料之一,不需要个人领回。

  (五)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如已怀孕,请在领体检单时说明,并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已怀孕周数。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七、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其中妊娠期申请人应出具妊娠证明,可暂免孕妇不宜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

2018年江苏常州新北区区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1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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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2018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适合从事教师职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专业技术7级岗位招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具有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小学科学岗位。正在申请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7年1月1日后毕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其他留学归国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28日);

  (五)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社会人员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涉及工作经历的岗位工作年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hangzhou.gov.cn)、常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zks.cn)、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nd.gov.cn/)等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12月25日9:00—20...

江苏常州新北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了“江苏常州新北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将于上、下半年共两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确认时间

  2017年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现场确认时间为:上半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下半年10月11日至13日。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新北区教育网通知。

  二、受理范围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常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新北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新北区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请登录江苏教育网查询苏教师〔2002〕59 号文件,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见新北区教育网通知)。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