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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补报申请书(通用3篇)

 

  在当下的社会中,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您知道生活中实用的申请书模板有哪些?出国留学网编辑今天放送一篇“年报补报申请书”主题的文章希望大家会喜欢,相信这将是有帮助的!

年报补报申请书 篇1

  申请

  ⅩⅩ工商局:

  我公司由于***********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在企业公示系统上进行年报,现已依法于****年**月**日进行了补报并向社会公示。我公司保证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现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请予批准。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络员:

  xx年

年报补报申请书 篇2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现将由我局注册登记且未依法报送上年年度报告的73户企业向社会进行公告,请相关企业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补报企业年度报告或依法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xx年

年报补报申请书 篇3

  省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xx〕4号)规定,事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省直大部分单位已于3月31日前报送事业单位法人xx年度报告,但仍有部分单位尚未按要求上报。为做好20xx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经研究,定于4月20日-4月30日为补报时间。请尚未报送20xx年度报告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到我局办理。补报时,须提交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原因说明。

  逾期未报送20xx年度报告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三办公楼366房(联系电话:0731-82219306)。

  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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