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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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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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狮山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4年的职业教育历史。

  第九条 发展目标:建设成“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

2016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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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狮山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3年的职业教育历史。

第九条 发展目标:建设成“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