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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考生态学备考考点

 

  2016成人高考考试即将到来,要想获得成功必然要付出汗水,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成考生态学备考考点”,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能取得好的成绩。想了解更多关于成人高考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栏目。

  1、简述云杉砍伐迹地上的次生演替系列。

  (1)采伐迹地阶段(杂草群落阶段);

  (2)先锋树种阶段(阔叶树种阶段);

  (3)阴性树种定居阶段(云杉定居阶段)(云杉、阔叶混交林);

  (4)阴性树种恢复阶段(云杉恢复阶段)。

  2、顶级群落有哪些主要特征?

  与演替过程中的群落相比,顶极群落的主要特征有:

  (1)生物量高;

  (2)总生产量/群落呼吸小;

  (3)净生产量低;

  (4)群落结构和食物链(网)复杂;

  (5)物种多样性和生化多样性高;

  (6)群落稳定性高。

  3、陆地生物群落有哪些分布规律?

  (1)纬度地带性;

  (2)经度地带性;

  (3)垂直地带性

  4、主要顶极理论有哪些,基本观点各是什么?

  (1)单顶极:同一气候区内,无论其他生态条件如何,只有一个气候顶极群落。

  (2)多顶极:同一气候区内除气候顶极外,还有土壤、地形等顶极群落。

  (3)顶极-格局:同一气候区内,可有多个顶极,但各顶极呈连续变化格局。

  5、简述热带雨林群落的分布、生境和群落特征。

  (1)分布:赤道及其两侧湿润地区。

  (2)生境:终年高温多雨。

  (3)群落特征:

  ①种群组成较为丰富;

  ②群落结构极其复杂;

  ③乔木具有板状根、裸芽、茎花等特征;

  ④无明显季相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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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2016年民法考点:代理

 

  2016成人高考考试即将到来,要想获得成功必然要付出汗水,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栏目为大家分享“成考2016年民法考点:代理”,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能取得好的成绩。想了解更多关于成人高考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栏目。

  代理

  A.一般规定:

  a.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包括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双方约定应由本人进行的行为。

  c.委托授权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区别:委托不涉及第三人,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均由委托产生,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委托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代理解决代理后果的归属问题。

  B.分类:

  I.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一般代理是特别代理的对称,指代理权范围及于代理事项的全部,故又称概括代理、全权代理,实践中未指明为特别代理时则为概括代理。

  II.本代理与再代理

  a.概念:本代理基于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或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又称原代理;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又称复代理、转代理。

  b.再代理的特点: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的;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而不归属原代理人;再代理权不是由代理人直接授予的,而是原代理人转托的,但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再代理附有条件,除非紧急情况,必须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告知被代理人并取得同意(详见以下代理人的义务节)。

  III.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a.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b.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监护人;夫妻之间在日常生活中互为代理)

  c.指定代理:指定代理人按照法院或者指定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指定行使代理权。(法律援助)

  C.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

  a.追认:

  (一)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二)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b.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d.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