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栏目,提供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合格注册通知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合格注册通知”,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密切关注本网站房地产估价师栏目。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合格注册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问题的通知

  建办房函[2017]8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8号),现将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合格人数

  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2803人;单科成绩合格保留成绩人数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147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2345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1492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2138人。

  考试成绩数据和单科成绩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名单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发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试办公室)。

  二、关于考试后续工作

  (一)各地考生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省级考试办公室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本地区考生的考试成绩。

  (二)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省级考试办公室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请各地于2018年1月20日之前,将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联系电话:010-88565380,88083150;邮政编码:100048)。

  三、关于执业资格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试行网上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通知》(建办房〔2016〕50号)的规定,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网址:gjszcxt.cirea.org.cn)向我部提出注册申请。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频道推荐: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动态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更多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我们将竭诚为广大考生服务!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

  第五条 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应当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初审机构(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

  第七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三)注册初审机构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其注册申请的决定;

  (四)注册初审机构决定受理注册申请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注册机构审核。经注册机构审核认定,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办理注册手续,颁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不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或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的;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人员,逾期未申请或者虽经申请但未获准注册的,其资格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可保留二年。在资格保留期限内申请注册的,经审批符合注册要求的,准予注册。二年期满后再申请注册的,需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组织的估价业务培训,并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方可准予注册。

  第十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该证件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应当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四)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其注册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计为三年。

...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的规律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的规律”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的规律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的长度是10位。前2位是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所在省的行政区划代码,与当地人的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相同。接下来的4位,也就是第3位至第6位是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的年份,最后4位是当年本省的流水号。

  1996年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号的长度是8位,前2位与当地的邮政编码的前两位相同;1997年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号的长度是11位,前两位是行政区划代码,接着4位是“9797”,最后5位是全国的流水号;1998年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号的长度是7位,前两位是行政区划代码,接着2位是“98”,最后3位是各省的流水号。这三批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在2005年续期(换证)工作中更换了全国统一的新的注册号,并换发了新的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