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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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同市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

 

  小伙伴们和出国留学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开展大同市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同煤医卫中心、各级医疗机构:

  现将开展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表格1-6项内容须填写完整);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外省院校毕业的大专以上需提供网查学历证明;中专需提交学籍档案;

  (四)专业学习中满8个月的临床实习证明复印件1份;

  (五)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六)申请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证明(二级以上具备体检资质的医院出具);

  (七)护士聘用劳动合同证明1份;

  (八)拟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九)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制证照片与成绩合格证明照片一致);

  (注:1、复印件统一用A4纸; 2、表格下载邮箱:dtswjwspb@163.com 密码:7982104)

  二、时间安排

  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1日。

  三、注册地点

  市卫计委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3006)

  四、有关要求

  (一)护士执业注册是根据《护士条例》和《行政许可法》进行的准入管理工作,更是涉及护士就业上岗的民生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同煤医卫中心、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注册条件,按要求进行材料初审、统计和信息录入,按规定时间上报,提高行政效能。

  (二)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加强合同制护士聘用管理,稳定护士队伍的指导意见》(晋卫医政〔2014〕19号)文件精神,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把合同制护士的聘用管理与医院运行评价相结合,与护士执业注册行政许可相结合,对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不予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三)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注册人员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填写《大同市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版于办理注册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四)护士注册材料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同煤医卫中心及各医疗机构统一报送,个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伟峰电 话:0352-7982104

  附件:1.大同市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汇总表

  2.山西省护理、助产专业学生临床实习证明

  大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

 

2016年合肥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工作的通知

 

  小伙伴们和出国留学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2016年合肥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工作的通知”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6]534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护士注册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注册需提交材料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卫计委行政审批事务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至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县(市)区卫计委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卫计委.市卫计委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卫计委.

  五、其他事项

  (一)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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