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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开展注册会计师资格检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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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各位注册会计师:

  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78号)等有关规定,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新疆注协)决定开展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年检。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新疆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新疆注协的任职资格检查。

  二、年检内容与年检重点

  (一)年检内容

  1.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专职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2. 注册会计师完成2015年和2016年度继续教育情况;

  3. 履行会员义务情况,如会费缴纳、业务报备、行业自律公约等制度执行情况;

  4. 注册会计师2016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因工作中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有无受过行业惩戒。

  (二)年检重点

  1.重点关注对象:(1)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2)2016年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3)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4)被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2.重点检查材料: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和业务工作底稿等。

  3.摸底了解行业党组织组建、设立共青妇基本情况及党员隶属关系情况。

  三、年检方式与工作程序

  2017年度年检工作以送审检查为主,分为自查、年检资料送审(个别实地核查)和复核确认公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1.自查时间: 2月10日至2月26日。

  2.自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开展自查工作,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填报相关年检表,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年检资料进行复核,新疆注协对事务所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巡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自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及时缴纳团体会费和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

  (二)送审阶段

  1.年检资料送审日期: 2月27日至4月15日。由各会计师事务所派专人持本所全体注册会计师年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注协综合部办理年检(各地州偏远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用EMS快递方式寄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综合楼 新疆注协综合部 ),报送时间以邮寄日期为准。

  (三)实地核查

  1.检查时间: 3月10日至4月10日。

  2.检查对象:2016年新设立事务所、被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和注协选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