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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手抄报

 

  法治社会光有法制和执行法制的人是不行的,因为它的目的是让社会法制化,而他的前提是人人都懂法制,所以国家才会加大力度“普法”。下面是由出国留学整理的法制小报,欢迎阅读。更多相关法制手抄报,请关注本栏目。

  六五普法手抄报(一)

六五普法手抄报

六五普法手抄报

六五普法手抄报

  【普法知识】

  一、强化“一大机制”:法律意识生成的利益机制

  根据人趋利避害的利益本性,人们后天的社会性意识一般是由利益诱致而成的。同样,法律意识的形成依赖于法治导致的利益供给。如果守法不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好处,那么,无论怎样普法,也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同理,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托关系、找门路、送钱送物者能得到好处,人们就会相应地形成权力意识、金钱意识,而不会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核心和本质是义务意识,但义务意识的增强必须以权利为其认知基础。失去权利和权益的诱致和给付,人们会对义务产生种种消极的评价:麻烦、负担、包袱、伤害、灾难等等,而采取回避、逃避义务和滥用权利的消极态度。因此法律意识的形成,不仅需要坚持不懈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更需要权利和权益的有效诱致和供给,法治必须以利益为“敲门砖”,才能使法治深入人心进而形成相应的法律意识。使守法者获得利益和好处,使违法者受到惩罚和损害,通过这种多次反复的强化和剌激,逐步增强对法律的尊重、认同和信任,从而培育和生成守法意识或规则意识。当然,由于各种群体乃至不同个体的具体情况和内在需求不同,这种“敲门砖”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应有所不同。

  二、防止和消除“两大认识误区和行为倾向”

  误区一:把法律意识等同于法律知识,重法律知识普及、轻法律意识培养。

  法律知识具有信息性、技术性的特点。而法律意识是指严格依法行事的价值观。如果人们不以守法为价值取向和行为目标,那么,法律知识越多,可能钻法律空子的水平越高。一个人的法律知识和才能的应用方向,取决于一个人的法律意识的强弱与有无。因此,法律知识的增加与法律意识的增强没有正相关关系。不少律师违规办案、法官收受贿赂而枉法裁判就是明证。目前,人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较以往有所增加,但社会上的违法犯罪却有增无减。由此可见,材料性、知识化的普法教育,与生活中自主自愿、自然而然地受到法治熏陶和利益诱致是完全不同的。正因为法律知识不等于法律意识,因此传统的普及法律知识的普法教育形式也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