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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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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四条 学院校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568号(邮编430074)。国家标准代码为12369。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拨、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按照各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湖北艺术考生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折合后排序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无男女性别限制,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进行口试,学院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工贸职业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 学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要求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提供方便。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均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标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联系电话: 027—50528956

  传 真: 027—87513916

  网 址:http://www.whgm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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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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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校 名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二、校 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三、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商务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安排教学,“应用法语”专业以法语为第一外国语安排教学,“应用韩语”专业以韩语为第一外国语安排教学,“应用西班牙语”以西班牙语为第一外国语安排教学,其它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国语安排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限招女生,身高162cm—170cm。

六、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20%。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016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264)。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湖北省中职统考生、湖北省技能高考生)。

(二)参加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2016年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招生章程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四条 学院校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568号(邮编430074)。国家标准代码为12369。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拨、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按照各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湖北艺术考生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折合后排序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无男女性别限制,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进行口试,学院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生...

2017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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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96 湖北省内代码:9231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邮编:430079

  招生范围及对象:

  学院2017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湖北省艺术类高考、湖北省高职统考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的考生。

  录取规则:

  1、我院2017年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考生按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专业。

  4、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若录取到本院,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我院对投档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6、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7、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仍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生入学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助学金: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勤工助学:

  学院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咨询电话:027—87405249 87178319 87178320

  学院网址:http://www.whmz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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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96湖北省招生代码:9231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 邮编:430079


招生范围及对象:学院2014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湖北省艺术类高考、湖北省高职统考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的考生。


录取规则:

1、我院2014年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考生按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专业。


4、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若录取到本院,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我院对投档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6、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7、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仍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生入学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业学费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教改特色班收费,请参看各专业收费标准。


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助学金: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福彩助学金”。


勤工助学:学院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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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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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2991

3.校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25号

4.邮政编码:430205

5.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校

6.办学层次:高职

7.学校简介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武汉·中国光谷”,是一所独具特色,融历史、人文、生态为一体、文化气息浓郁的高等学校。学校下设物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健康管理学院、旅游学院、设计学院、美术学院、传媒影视学院、演艺学院、国际学院、商务学院,开设了70多个专业及方向,现有各类在校生10000余人。

8.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比例不限。

4)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录取方式

A、录取专业时,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

2012年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5-27

标签: 武汉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四条    学院校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568号(邮编430074)。国家标准代码为12369。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拨、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按照各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湖北艺术考生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折合后排序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无男女性别限制,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进行口试,学院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工贸职业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