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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司考:母亲女友同落水

 

  奇葩司考:母亲女友同落水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今日整理历年真题,在2015年卷二真题中出现了一道母亲女友同落水先救谁的奇葩问题,母亲和女友同处危难先救谁,这个比“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还奇葩的问题竟然进入了国家司法考试,这样真的好吗?奇文共赏,欢迎考生前来参阅,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预祝考生在2016司法考试中能顺利通过。

  “母亲女友先救谁”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希望大家能在亲情与爱情中做出一种价值判断,既然是一种价值判断,那就没有对错之分。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大家的回答都是不错的,但都不完全正确,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只能有一种思维方式,那就是法律思维,他的核心就是忠实于法律。

  因此,我们的回答也只能是一种:根据《婚姻与家庭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互相救助的强制义务,受法律所保护;而你与女朋友之间则只是一种单纯的情感关系,并不受法律的直接保护。因此如果你没有履行这种对母亲的救助义务,对落水的母亲视而不见,只是去救你的女朋友,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你的行为将有可能构成违反法定先义务情况下的间接故意杀人罪。你必须遵循法律,所以你只能救你的母亲。”

  我们且看纪昀《阅微草堂笔记》里记载的一则故事:雍正末年,东光有条经常泛滥的胡苏河。一次,一位年轻的寡妇,“一手抱儿,一手扶病姑(婆婆)涉水。至中流姑蹶而仆,妇弃儿于水,努力负姑出。姑大诟曰:‘我七十老妪,死何害?张氏数世待此儿延香火,尔胡弃儿以拯我?斩祖宗之祀者,尔也!’妇泣不敢语,长跪而已。越两日,姑竟以哭孙不食死;妇呜咽不成声,痴坐数日亦立槁。”

  在道学家眼里,妇人的选择是荒谬的,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选择的天平上,延续香火的法码当然更重。但如果妇人选择了救孩子,恐怕也会遇到道学家的质疑,因为“百善孝为先”,媳妇不救婆婆,乃人生之大不孝,这样的女人还有颜面活在世上吗?从这个意义来说,妇人的任何选择都是错的,她将为此终生背上骂名。而大学者纪昀的观点却让我们耳目一新。在他看来,当时急流汹涌,根本就来不及“深思长计”,因而妇人作出的任何选择都是可以接受的,甚至可以说“超出恒情已万万”。纪昀所关注的,更多地是故事背后浓浓的人性。

  再看互联网上见一位外国朋友对此题的作答。“老外”的答案干脆而冷静,因为他选择施救的对象是离自己最近的一位,至于到底是母亲还是女友并不是关键考量因素。“老外”的理由很理性:这样才可能增加施救的成功概率。相较而言,当我们忙于讨论“先救谁”时,“老外”却在考虑救谁的成功率更高,一个关注法律道德却纠缠不清,一个则出于科学角度“快刀斩乱麻”。两者相比较,哪种答案更“标准”一目了然。

  当这样的事情真的发生的时候,电光火石之际,作出任何选择都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母亲是血脉的来源,女友是新血脉的起始,所以即便只能救出一人,同样是功德无量。当我们不得不作出选择的时候,尽管不圆满,但却是最合情合理的。因为它与对错无关,所以我们应走出“道德捆绑”,从“技术视角”进行理性选择,“母亲女友先救谁”这道千古难题的情理困境也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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