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毕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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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毕节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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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12月招聘15名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15名。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共15人,包括综合类辅助人员和业务类辅助人员两类,招聘方式为聘用制。主要承担执法办案记录、打字文印、案卷整理、材料归档、法律文书收发传递、部分内勤工作以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检察官、公务员和事业(工勤)编制身份,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非经国家规定的招考程序,不能转录为编制内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毕节市户籍或在毕节市范围内居住。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报名当天为准。

  5、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因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强度大,需经常外出参与执勤、配合执法办案,刑事检察辅助岗位以男性报考为宜。所有岗位原则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

  7、品行端正,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加非法组织。

  (二)职位资格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综合类辅助人员职位和检察业务类辅助职位:法学类、哲学类、汉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管理类、计算机类等专业毕业。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数据录入和编辑。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或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吸毒、赌博、酗酒、色情、纹身或其它不良品行的;

  (8)尚在服务期内的工作人员;

  (9)其他不宜招聘为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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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毕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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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12月招聘1名编外合同人员简章

  为加强市质监局办公室文件制作的相关工作,同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和平台,经研究,毕节市质监局决定公开招聘1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遵守规章制度,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有一定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工作尽心尽责;

  (五)能熟练操作电脑,胜任市质监局文件制作工作的基本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毕节市质监局办公室(毕节市七星关区关门山隧道旁)。联系人:宋妍;咨询电话:8254566。

  (三)报名要求:填写《毕节市质监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笔试面试一次性进行。时间:2016年12月23日上午9:00,统一到市质监局办公室测试综合能力以及相关知识等。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

  一方面通过拟聘人员户籍及常住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是否有违法等不良记录;另一方面到其居住社区(村)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四、聘用

  考察合格报经市质监局研究同意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一年一签)。市质监局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现有聘用人员执行。

  试用和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试聘用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或市直机关工委规章制度的;

  2.言行严重损害市质监局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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