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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请大家仔细查看体检通知,不要错过体检时间!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进一步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地要从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牵头设立专门的体检站,负责本地区的体检工作。要加强与当地卫健部门的合作,依托卫健部门的技术、人员、场地和器材等条件,配备体检设施,积极采用现代技术手段采集体检信息,切实把体检工作抓好、抓实。

  2.认真做好参检医生的遴选。各地要精心选拔医务人员,对往年体检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医德有问题的医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要切实做好参检医生的业务培训,组织参检医生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无误。要加强对参检医生的纪律教育,杜绝违纪舞弊行为。对在体检工作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落实体检工作责任制。各市中心体检站要加强对所辖市、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中学(报名点)要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体检的组织工作,要落实专人配合体检站严格校核考生身份,防止替检。各参检医生要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按要求认真、准确采集体检信息,避免出现差错,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落实工作责任不力造成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遗留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规范体检工作程序。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开展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体检站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信息的保管和交接。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保存体检信息的设备或介质。体检站应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考生须如实申报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等,考生若有疑议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5.鼓励各地实施体检网上管理。积极探索使用标准化考点身份认证终端在线录入体检信息。实施体检网上管理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明确体检网上管理负责人,制定体检网上管理实施方案,认真测算、合理安排各体检点考生和医生人数。扎实做好体检网上管理采集端软件的调试培训...

江苏2017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体检4月15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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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2017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体检4月15日前结束

  截至24日,距离江苏省2017年高考仅剩下102天。23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已经发布,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5日前结束。根据《通知》,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我省高考体检同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体检时当场告知视力血压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记者在《通知》上看到,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信息全面推广使用体检信息卡扫描采集。体检信息由医生直接在体检信息卡的相应方框内画“—”或“√”,并通过光电扫描仪采集。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5日前结束。

  据悉,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卡(表)。考生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下同)、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下同)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中,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此外,我省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军校、公安院校高考后体测未参加体能测试不予录取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7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再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和面试。

  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拟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另外,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可以翻看试卷,但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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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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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已公布

  苏教考招〔2017〕1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保障体检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1. 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从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牵头设立专门的体检站,负责本地区的体检工作。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合作,依托卫生部门的技术、人力、场地和器材等条件,配备体检设施,采用现代技术手段采集体检信息,切实把体检工作抓好、抓实。

  2. 认真做好参检医生的遴选。各地要精心选拔医务人员,对于往年体检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医德有问题的医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要切实做好参检医生的业务培训,组织参检医生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无误。要加强对参检医生的纪律教育,杜绝违纪舞弊行为。对在体检工作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严格落实体检工作责任制。各市中心体检站要加强对所辖市、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中学(报名点)要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体检的组织工作,要落实专人配合体检站严格校核考生身份,防止替检。各参检医生要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按要求认真填涂体检卡(表),避免出现差错,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于落实工作责任制不力而造成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遗留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规范体检工作程序。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体检站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卡(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卡(表)。体检站应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考生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下同)、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下同)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中,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二、体检标准

  1. 报考普通高...

2016年江苏高考体检时间:4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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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江苏高考体检时间:4月15日前

  2016年江苏高考体检马上就要开始了,江苏教育考试院近日公布了高考体检的具体时间及体检项目,广大江苏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体检,了解一些体检注意事项,最后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高考体检。

  1、2016年江苏高考体检工作程序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体检站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卡(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卡(表)。体检站应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考生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下同)、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下同)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中,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2、2016年江苏高考体检标准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报考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3、军校军检面试 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

  2016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

2015年江苏高考什么时候体检

 

  高考体检是每个考生都要经历的,不同的省市体检的项目有些不一样,不仅仅是项目,时间也是不一样的,根据江苏历年高考体检时间来看一般是在2月-3月这段时间,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第一时间公布2015年江苏高考体检时间以及2015年江苏高考体检工作通知,希望大家能够密切关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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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提醒:在体检之前不要参加比较剧烈的运动,保护好自己的身体,适当的增减衣服来适应天气的变化,避免寒气入侵,如果你有过手术,一定要带上证明,饮食方面要清淡,不要吃过于油腻的东西,对胃照成负担,一定要好好的休息才能以最好的状态去面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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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高考体检时间:4月15日前

 

  2015江苏高考体检时间:4月15日前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1月5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要求,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5日前结束。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按照要求,今年的高考体检项目中,继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据悉,今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

  此外,听力残疾考生可免外语听力测试。需要注意的是,5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dB)的考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障碍诊断证明和考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并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分别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外语听力免予测试的考生可佩戴助听器进入考场,但在外语听力考试期间不得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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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高考体检时间发布:4月20日前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江苏2014年高考体检工作通知》已经发布,高考频道小编为您提供最新的2014年江苏高考体检时间:

  体检信息采集、核对及上报

  1. 为进一步提高体检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信息全面推广使用体检信息卡扫描采集。体检信息由医生直接在体检信息卡的相应方框内画“—”或“√”,并通过光电扫描仪采集。体检信息录入考生电子档案时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解释体检卡(表)的相关疑问,确保信息准确,无漏项、错项。

  2. 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20日前结束,各市须在4月25日前完成信息上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结束的,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最迟须在5月15日前结束。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软件,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3. 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4. 各市要组织专人,认真检查、复核体检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体检部门,并按规定程序核实更正。体检信息须于5月30日前以光盘形式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并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名单以及不合格原因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5. 各市须认真做好残疾考生的登记上报工作,于5月30日前,按附件要求通过OA系统将残疾考生体检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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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高考体检时间公布入口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小编提醒2014年江苏高考生,2014年江苏高考各项工作已经启动,高考体检是高考的重要环节之一,关系到高考志愿填报、高考专业录取等,故而需要提前知晓高考体检的相关事项。2014年江苏高考体检时间及通知暂未公布,一旦公布,将在此页头条显示,希望对您备战2014江苏高考有所帮助,祝您复习顺利,考试高中!



  高考体检注意事项一:体检程序早知道

  高考体检的主要程序包括:各县市区招生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体检医院负责将体检表汇总后交考生所在报名点———各报名点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复查,检查是否有漏填、漏检或体检结论不明确的,若发现问题可由报名点通过县市区招生办与体检医院(体检站)联系复查。

  高考体检注意事项二:体检前注意饮食,不要服用保健品

  体检前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因为它们可能引起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等疾病不是通过锻炼和治疗能够改变的。有此类情况的考生也不必烦恼。填报志愿时避开限报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这样既能够保证正常学习,又能够避免毕业后选择工作的麻烦。

  有高血压家族史和体形较胖的考生要注意血压的情况。平时要测一测自己的血压,如果血压高应在医生指导下系统治疗,有些是非药物治疗就可以控制的,如低盐饮食、消除紧张情绪、适当体育运动等。

  高考体检注意事项三:感冒要主动说明

  体检时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的,要主动向体检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由于精神紧张等原因,造成血压超过正常标准或心率过快等情况,考生须及时向体检医生说明,在体检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休息后再重新进行检查。考生还要注意检查体检表所列项目是否已检查完毕,不要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