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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大学招生简章

 

  本文“2017河北大学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2.学校代码:10075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1921年建校;河北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分别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河北省唯一入选“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高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校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河北大学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2014年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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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2.国标代码:10075

3.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 办学历史:1921年建校;河北省惟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河北省惟一入选高校。

6.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学士学位。

7.办学地址:

校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采用河北大学相关专业艺术测试成绩。戏剧与影视学类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

2008年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8年河北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一、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省部共建大学

四、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大学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学士学位。

五、校    址:

1、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2、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

3、河北大学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4、河北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玉兰大街159号;

5、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长城北大街498号;

6、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41号;

7、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98号;

8、河北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北方大学园。

六、学   费:按河北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录取原则:

1、本科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校规定在类别内选择专业;

2、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3、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4、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得影响专业学习;

5、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6、专业志愿及顺序以录取现场计算机显示为准,志愿优先;

7、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八、其他说明:

1、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2、专科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3、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为500—1200元/年;

4、学校设有多种奖学...

2009年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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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省部共建大学
四、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大学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学士学位。
五、校    址:
1、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2、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
3、河北大学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4、河北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玉兰大街159号;
5、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长城北大街498号;
6、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41号;
7、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98号;
8、河北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北方大学园。
六、学   费:按河北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录取原则:
1、本科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校规定在类别内选择专业;
2、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3、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4、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得影响专业学习;
5、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6、专业志愿及顺序以录取现场计算机显示为准,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7、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8、国防生录取遵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录取原则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9、对于实行高考改革地区,在遵守所在省相关规定基础上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八、其他说明:
1、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2、专科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3、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分为500元/生.年、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四种;
4、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积极协助联系贷学金并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312)5079698、5079473

2010年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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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2、国标代码:10075
3、办学层次: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唯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
5、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大学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
1、校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2、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3、河北大学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4、河北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玉兰大街159号;
5、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长城北大街498号;
6、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41号;
7、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98号;
8、河北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路西段联合大学城。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    生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

2011年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1年河北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2、国标代码:10075

3、办学层次: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唯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

5、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

1、校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2、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3、河北大学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4、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长城北大街498号;

5、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41号;

6、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98号;

7、河北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路西段联合大学城。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    生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七条    部分本科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可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民武装学院学生日常需参加军事训练课程,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康,可适应军事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

2012年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2年河北大学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2、国标代码:10075
3、办学层次: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
5、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
1、校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2、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3、河北大学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4、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长城北大街498号;
5、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41号;
6、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98号。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    生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七条    部分本科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在相应学科类别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民武装学院学生日常需参加军事训练课程,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康,可适应军事训...

2013年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年河北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2.国标代码:10075

3.办学层次: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唯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

5.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

1.校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2.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3.河北大学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4.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长城北大街498号;

5.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98号。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    生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七条    部分本科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在相应学科类别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民武装学院学生日常需参加军事训练课程,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康,可适应军事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音乐类、舞蹈类、学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