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河北省自学考试停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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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自学考试停考药学等3个专业的通知

 

  各位考生注意了!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专业报考情况,经与主考学校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自2024年起停考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工程管理(本科)等3个专业,请各位考生熟知。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湖北省自学考试停考药学等3个专业的通知”,供考生参考阅读。

2023年河北省自学考试停考药学等3个专业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专业报考情况,经与主考学校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自2024年起停考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工程管理(本科)等3个专业(详见附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工程管理(本科)3个专业从2024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名报考。

  二、在停考过渡期内(2024年至2027年),继续安排以上3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和毕业审核。申请从以上3个专业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过渡期内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实践性环节及毕业论文的最后一次报名时间为2027年5月,毕业审核的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为2027年11月。

  三、从2028年开始停止安排以上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并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上述专业停办毕业后,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其已合格课程依然有效,考生可将符合转考要求的合格课程转出到外省继续参加考试,也可转入我省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学习,已合格课程的使用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均一致的合格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和解读,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广大考生,充分保障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

药学(本科)等3个停考专业一览表

青海省自学考试有关专业停考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专业已经停考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青海省自学考试有关专业停考”,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青海省自学考试有关专业停考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青海省自学考试专科汉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专业,本科藏语言文学专业,自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受新生报考。

  一、停考专业

  (一)本科专业。藏语言文学,专业代码350105。

  (二)专科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代码970201;藏语言文学,专业代码950305。

  二、过渡办法

  (一)停考专业安排3年过渡期,自2022年10月至2025年10月,2026年4月起不再安排停考专业相关课程考试。

  (二)停考专业毕业证书办理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各主考学校在此期间正常安排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

  (三)2025年12月后,仍未取得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其已合格的课程成绩可转至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学习。

  (四)在过渡期时间内,安排3轮停考专业课程考试计划,未取得考试计划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合理安排考试课程,并完成实践课程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争取按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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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学考试23个专业停考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关于停考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税收学等23个专业的通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广东省自学考试23个专业停考”,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广东省自学考试23个专业停考

  一、停考专业

  本次停考税收学等23个专业,其中专科专业7个,本科专业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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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停考过渡期

  (一)自2022年10月考试起,停考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

  (二)过渡期内停考专业相关笔试课程将继续安排考试,安排至2025年4月;

  (三)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下同)安排至2025年10月;

  (四)毕业手续办理至2025年12月,2026年起停考专业不再受理毕业申请。

  三、相关要求

  (一)相关学校要切实履行主考学校职责,加强统筹,及时公布停考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要按照《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管理办法》(粤考办〔2021〕19号)规定,安排好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停考专业所涉考生,要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的停考专业相关政策,同时要留意相关主考学校发布的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学位申请等信息,合理安排自身学习、考试和毕业申请。

  (三)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主考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考专业相关信息,做好宣传、解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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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2022年10月新疆自学考试停考通知

 

  请新疆的考生注意!新疆招生网发布了2022年10月自学考试因疫情原因停考的通知,此次考试报名费用全额退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紧急通知!2022年10月新疆自学考试停考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紧急通知!2022年10月新疆自学考试停考通知

  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备教育部,决定停考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生可于2023年继续报名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请关注“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和“新疆招生”微信公众号,届时发布的相关信息。

  考生本次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无需提交退费申请,退费处理预计于12月底前完成。本次已注册成功的新生注册信息有效,下次报名无需重复注册,直接报考缴费即可。其他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因停考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2年10月19日

  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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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新疆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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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目前2022年的自学考试各地区的所有考试已经结束,各位考生们如果错过了今年的考试,可以查看自己所在地区2023年上半年的自学考试,目前河北省23年上半年的考试即将开始考试报名,一起来看看河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吧!

  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专业和课程

  1.各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3年上半年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1)和《2023年上半年停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2)。

  2.各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3年上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附件3)和《2023年上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附件4)。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有关信息。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考生可进行报考、缴费。

  新生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留存;新生未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删除,须在下次理论课报考期间重新注册。

  (2)未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注册信息将被保留;审验未通过的,属于原个人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注册。

  已完成过一次注册的在籍考生,直接进入报考、缴费。

  (3)审验未通过的,不属于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按照提示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

  (4)注册所选报考点,当次业务办理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注册完成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本人图像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报考。

  (5)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设置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缴费

  (1)报考前,考生须熟读《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

2022年河北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停考通知

 

  2022年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考试时间定在了11月的12日,各位考生们即将在五天后正式迎来考试了,而目前河北省的考试官方对本次考试进行了停考处理,下面就快和小编一起来本文中看看这份2022年河北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停考通知吧!

  关于202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河北省考区停考的公告

  鉴于近期我省多市出现散发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经报请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同意,原定于2022年11月12日至13日举行的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考区停考,2020年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有效期继续顺延至2023年。

  请每位考生务于2022年11月9日至18日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填写退费信息。

  因停考给广大考生工作学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4日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题型及评分标准:

  1、单选题

  单选题我们都很熟悉,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房产估价师考试单选题每题1分,单选题难度不高,一般考查基础知识,平时复习时要时常巩固背诵的知识,做起单选题来就得心应手。

  2、多选题

  多选题每题设置5个备选项,备选答案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多选或者选错不得分。

  3、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的多个备选答案中有 1 个或 1 个以上正确答案,考生需在5个选项中选出至少一个正确选项,至多不限,与多选题十分相似。

  4、综合分析题

  每大题由若干个小题组成,其中的小题既有单选题,也有多选题,涉及的知识点比较全面,综合考察考生的知识掌握情况,所以在复习时一定要注意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在答题的时候,学会抓题干中的关键信息,可以有效提高答题效率,以便有更多时间检查试卷。

  5、计算题

  根据所给的材料内容,分步列出算式、计算过程,例如要求考生计算成本、利润、利息等各项数值,做计算题要在草稿纸上清楚地写下过程,以免哪个步骤出错导致结果错误,并且在有错误时可以快速的在草稿纸上找出并改正错误。

  6、问答题...

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考前须知

 

  各位考生注意了!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请各位考生熟知。考试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各位考生关注一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考前须知”,供考生参考阅读。

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考前须知

  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开考15分钟后(含),不允许考生进入考点;考试结束30分钟以前(含),不允许考生离场。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5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免影响考试。考试课程安排详见《考试通知单》。

  《考试通知单》打印时间。考生可在4月7日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打印考试通知单。

  做好考前准备。请考生提前了解考点具体地址(校区)和交通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和线路,开考当天须提前到达考点,避免因天气原因、道路拥堵、交通管制及路上无法预知的交通情况造成考试迟到。

  诚信考试。凡是在互联网、微信、QQ、微博等平台发布传递涉考作弊信息和考场环境照片的,将通过大数据筛查立即锁定,追查到底。考试过程全程录像,请考生一定心存戒惧,自觉诚信应考。

  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点。特别提醒考生,严禁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带入考点。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物品请一律存放在指定物品放置处,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罚。

  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如有与考试有关的其他信息、通知和要求,我院将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hebeea.edu.cn)、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hbsksy)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市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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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山西将停考自学考试的部分专业!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停考自学考试监所管理等专业的公告》,提出将停考自学考试中的监所管理、社区护理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停考自学考试监所管理等专业的公告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其中涉及我省的监所管理(330101K)、社区护理学(401101)、新闻学(960101)、汉语言文学(970201)四个专业,自2022年7月起,停止新生报名,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以上专业毕业证书,未能如期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省农学(090101)、动物医学(090401)、农林经济管理(120301)三个专业自2022年起,停止新生报名,停考过渡期为2年,2024年起不安排课程考试,2025年起不再颁发以上专业毕业证书。

  望上述各专业考生根据我省专业调整情况,做好合理安排,如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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