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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3年上半年自考考试教材目录一览表

 

河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教材的详细目录表已经出炉了,小编已将完整的目录内容整理在下文了,河北的自考考生们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欢迎河北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要求,结合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2023年上半年理论课程考试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实践性环节课程的使用教材由主考学校公布。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截至考试之日的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宣传到位,及时准确地通知到考生。

  附件: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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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全国自考考试大纲及教材目录

 

各位2022年自学考试的考生们注意了!详细的2022年全国自学考试统考课程使用的考试大纲和教材目录已经整理出来了,快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欢迎大家参考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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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3年自考考试报考工作安排简章

 

关于河北省2023年自学考试的报考工作安排已经由河北教育考试院公布出来了,详细的报考工作安排简章见下文,要报考的考生们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欢迎河北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的意见以及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了《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简章包括报考有关规定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为方便考生查询和报考,我省将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分为开考和停考两类专业,每类专业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课程名称前加注“*”的为受限课程。

  二、为维护和保障停考专业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更多考试机会,我省对停考过渡期内的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5个专业最大限度地增加了课程考试安排数量。请有关考生注意以上专业的停办毕业时间,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做好考试工作。

  附件: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专业和课程

  1.各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3年上半年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1)和《2023年上半年停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2)。

  2.各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3年上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附件3)和《2023年上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附件4)。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有关信息。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考生可进行报考、缴费。

  新生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留存;新生未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删除,须在下次理论课报考期间重新注册。

  (2)未完成注册的...

自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自考考试中违规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就此问题小编整理出了自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各位自考考生们来仔细阅读一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节选)”,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节选)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深圳2022年4月自考考试延期

 

最新自考消息,深圳市将推迟2022年4月自考考试,推迟至7月16日至17日举行,请各位考生知悉,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深圳2022年4月自考考试延期”,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年4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将于本周末举行

  2022年4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将于7月16日至17日(周六、日)举行。我市将有47626名考生参加81090科次考试,在9个区共安排了37个考点。目前我市各项考务工作准备就绪。

  考试防疫须知

  1.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粤康码为绿码,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4小时内核酸检测记录,电子或纸质均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提前准备好纸质《健康信息申报表》并在参加每场考试时提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2.考生除进行身份核验时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其他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监测)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

  (2)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隔离(监测)期未满的;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4)不能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4小时内核酸检测记录)的;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

  (6)不符合我市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的;

  (7)其他情况由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研判后认定为不能够参加考试的。

  4.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避免人群聚集。

  5.考试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政策会有相应调整。请考生持续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gdsjyksy),以及深圳招考网(/szzkw/)、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通知信息,以确保顺利赴考。

  考试操作须知

  1.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自行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招考办一楼招考服务大厅打印,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联系电话:0755-82181999。

  2.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公布的考点信息提前准确查询考试地点,了解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预留到达考点的时间。

  3.考生须自行准备考试文具等用品。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4.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答题纸“选择题答题...

2021年江苏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在今年10月份就要进行自考了。今年江苏自考考试时间已经公布出来了。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21年江苏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1年江苏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江苏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6日—17日举行,现就做好网上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

  新生注册和课程报考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日9:00--9月5日17:00。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和银行系统交互对账时间,考生切勿在此时间段内报名及缴费。

  准考证打印

  开考前一周,考生须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并妥善保存。如遇问题,可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拓展阅读:自考考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提前准备考试用品

  确认参加考试携带的物品:透明笔袋(方便随时检查)、准考证(多打印几份,放在透明笔袋及家里)+身份证+中性笔(2只以上,保证书写顺滑)、2B铅笔或涂卡专用笔(正规渠道采购,提前削好)、橡皮及削铅笔刀,需要作图的科目可以带一套作图工具。

  确定考场位置及周边环境

  想要从容参加考试,就得提前准备,而熟悉考场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作为随机分配的考试地点,建议大家都在考前抽时间去确定一下具体位置并估计一下路上所花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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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考试科目有哪些?可以跨地区考试吗?

 

2022年自考考试科目有哪些?自考可以跨地区考试吗?针对这两个问题小编整理出了详细的解答,对问题感兴趣的朋友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自考考试科目有哪些?可以跨地区考试吗?”,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自考考试内容

  1、公共课程

  公共课一般考3-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无论所学是什么专业都是必考的公共课;如果是理工类的专业还会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科目;如果是偏应用性质的专业还会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者《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科目。

  2、专业课程

  专业课一般会考8-10门,专业课的设置是主考学校针对本校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要求设置的。比如所报考的是法律专业,那么考试科目就会涉及到:民法、刑法、商法、国际法等。专业课就是同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直接联系的课程,其中还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就是考生必须参考而且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的及格线的课程;选修课则是非必须考的科目,考生只需要根据自己的学分要求选择要考的课程就可以了。

  4、换考课程

  一般情况会有3-5门,换考课程就是针对难度较大的科目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多考几门其他的科目来代替本门课程,当然这要根据考生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来。

  5、毕业论文(设计)

  自考本科的考生,在考过其专业的所有考试科目之后,还需要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并合格,这也是申请毕业的要求之一。

  自考可以跨地区考试吗?

  可以。自考可以跨地区报考,本省报考的同学,可以自由选择省内各个区的考区。如果户籍所在地是在外省,并且想回户籍所在地考试,是有相关条件的,并且需要办理转考手续。

  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出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电子转出要求如下: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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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国考考试科目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有哪些?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出国留学网公务员网为您整理“2017年河北国考考试科目”。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的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报考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分为(一)、(二)两卷,分别用于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的报考者,并在题型、题量、难度等方面有所不同。

  查看>>>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内容简介: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主要题型为单选题。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片段阅读、篇章阅读、逻辑填空以及语句表达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最近两年由于国家公务员考试试卷中减弱对数字推理这一题型的考查,因此各省市公务员考试也跟随了这一趋势。所以复习训练重点应该在数学运算这一部分。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申论适当地借鉴了我国古代科举应试中“策论”的一些经验与做法,但在内容上比“策论”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在形式上比“策论”更加灵活多变。“策论”大多要求应试者就一些重大问题展开论述,即论证国家政策或对策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侧重于考察应试者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论则要求应试者从一大堆反映日常问题的现实材料中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全面考察应试者搜集和处理各类日常信息的素质与潜能,充分体现了信息时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