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河北金融学院高考投档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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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北金融学院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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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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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学院教务系统

 

河北金融学院始于1952年的保定银行学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创办的一所专门为银行培养人才的中等专业学校,后经历河北财金学校、河北银行学校等发展阶段。1984年升格为大专,即保定金融专科学校,1991年更名为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划归河北省人民政府,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7年3月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金融学院,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获得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

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河北金融学院凝练了“明德守信、求真尚行”的校训,以鲜明的专业特色、创新的办学理念、显著的办学效益,向社会输送了数万名优秀人才,遍布全国各地的经济、金融战线,数千人已成为各级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经济、金融理论方面的专家、学者,赢得了“金融界的黄埔军校”之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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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河北金融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学校代码:11420。

学校创建于1952年,原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2000年4月划转河北省人民政府,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建。学校占地1323亩,坐落于古城保定。

2013河北金融学院高考录取时间安排

 

  2013河北各高校录取工作正在紧张的进行中,河北金融学院高考录取招生部分结果已经出来,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河北金融学院2013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希望您考试顺利!本站时时更新,更多资讯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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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2017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河北省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学校代码:11420。

  学校前身是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创办的保定银行学校,2007年更名为“河北金融学院”。学校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邮编:0710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河北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

2010年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河北金融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河北金融学院创建于1952年,原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2000年4月划转河北省人民政府,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建。学校占地1323亩,坐落于古城保定。
一、培养层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三、录取规则:
1、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2、首先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后续志愿。
3、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所有专业男女生不限,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5、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收费标准:学费:本科3500元/年,专科5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13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五、奖助措施:学校设有奖学金。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和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
    六、颁发证书:学生毕业时,按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北金融学院。
七、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hbcf.net               E_mail: hbjrxsc@126.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邮政编码:071051
电话:0312—3338001                     传真:0312—333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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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13年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河北金融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我校创建于1952年,原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2000年4月划转河北省人民政府,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建。学校占地1323亩,坐落于古城保定。

培养层次: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二、录取规则

1、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2、首先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后续志愿。

3、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所有专业男女生不限,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5、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收费标准

学费: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800元/年或1200元/年

四、奖助措施

学校设有奖学金。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和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

五、颁发证书

学生毕业时,按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北金融学院。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邮政编码:071051

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001

网    址:http://www.hbcf.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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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05-27

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学校代码:11420。

学校创建于1952年,原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2000年4月划转河北省人民政府,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建。学校占地1323亩,坐落于古城保定。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邮编:0710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七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的本、专科毕业生,颁发河北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至120%。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后续志愿。

第十六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男女生不限,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