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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法律常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主要是考量大家的数学推理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法律常识”,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近两年的难度越来越大,分数越来越高,因此,行测的每个版块都很重要,各位同学在备考的时候要认真把握。通过培训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这些板块都是可以快速提升的。但是常识提升起来很慢,而且,大部分同学的准确率都不高,这就导致了常识的分越来越高,如果说常识部分我们不能提升上去,那么对我们整个行测将会有很大的影响。常识,近几年考查的题目,难度有所增加,所以,我们需要,加大平时的积累。常识备考很有必要提前准备。近年考试中,法律常识是必考内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法学常识,各位同学可以花时间进行加强记忆。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