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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教师资格考试通过了,什么时候才可以认定教师资格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上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上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做好我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三)确认时间内,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海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 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 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 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参加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6月8日至6月2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用户“注册”后需经实名核验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名核验不通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办理CTID网证后再实名核验或申请进行人工审核;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

  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

2017下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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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7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可知:2017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9月11 日至10 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庆、“十九大”期间,网站功能关闭,不能网报),现场确认时间:9月18日至10月16日。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地(含人事档案)在海南省内,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四)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五)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各大医院及健康体检机构体检健康标准(体检表格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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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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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2017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9月11 日至10 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庆、“十九大”期间,网站功能关闭,不能网报),现场确认时间:9月18日至10月16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审〔2017〕24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做好我省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下半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地(含人事档案)在海南省内,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四)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五)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各大医院及健康体检机构体检健康标准(体检表格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

2017上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教师资格面试合格的考生,不要忘记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哦!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上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2017上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知悉,2017上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地(含人事档案)在海南省内,截止2017年6月30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四)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五)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格从教育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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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面试合格的考生,不要忘记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哦!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上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政府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我省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上半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地(含人事档案)在海南省内,截止2017年6月30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四)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五)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格从教育厅网站下载)。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1.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2.户籍或工作地在三亚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三亚市教育局。

  3.户籍或工作地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