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湖北恩施学院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湖北恩施学院招生简章栏目,提供与湖北恩施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22年湖北恩施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恩施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获得湖北省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现有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湖北恩施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湖北恩施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执招”的要求,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恩施学院(原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学校代码为1325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以医学为重点,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恩施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恩施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湖北恩施学院,邮编:4450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规范地组织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7.协助有关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同等的报考录取权利,对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省招办规定的优录政策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十二条 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身体受限或单科成绩受限者除外)。

  第十三条 对于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进行录取。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优录政策执行,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

2022年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商贸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获得“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平安高校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现有投资与理财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商贸学院”,创建于1995年,2015年4月由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转设更名为湖北商贸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13247,湖北招生代码C235,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任组长,有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选择第一志愿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执行该省投档办法。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生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高考投档成绩。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我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一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对其休学或退学。

  第十七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

2013高考招生简章:湖北武汉大学招生简章

05-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生;

  2.保送生;

  3.单独招生考试学生;

  4.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或校园网(www.wh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并在招生录取时不再强行调剂录取,该专业未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执行。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2022年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获得“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国标代码:14197

  七、学校基本情况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于半城山色、半城湖,有宜居之都、运动新城之称的黄石市,学校依山傍水、环境优雅、交通便利,是学子成才的理想园地。

  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2.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各生源省份符合国家2022年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认可2022年全国性加分政策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接受各生源省份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3.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4.各招生专业均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学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规定为准,专业成绩为2022年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专科统考合格成绩。

  6.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及补充规定执行。

  8.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9.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十、学生资助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

  1.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至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校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5.“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的,可先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广州路9号

  邮政编码: 435003

  学院网址: http://www.hbei.com.c...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哈尔滨学院招生简章

05-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原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9号)。

  第三条学校实施省(黑龙江省)、市(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多科性综合型兼有师范类,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校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6.组织落实省内、外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工作。

  7.配合、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哈尔滨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在院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院校二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专业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专业级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级差:5分、3分、2分;艺体类专业级差:3分、2分、1分)依次考虑第二及以后各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

  俄语专业语种不限,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

  第十三条录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时根据当年考生实际情况制定英语单科分数线,即在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关于省内、外(术...

2022年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获得省级平安校园、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等荣誉称号,现有投资与理财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条 学校名称: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98

  湖北招生代码:C559

  第二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白沙洲大道519号

  邮编:430064 学校网址:http://www.hbcszyxy.edu.cn

  电子邮箱:736319808@qq.com

  联系电话:027-88117970(传真)027-88116071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第六条 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院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机构、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

  (三)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根据考分从高到底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则依次录取二、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空额计划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来考生(专业成绩达生源省美术类省考专科线,文化成绩达生源省艺术类专科批次线)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以文化分高优先录取。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五)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七)学校不限定考生所学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示信息为准。专科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000元,专科艺术类(特殊专业)学费为每年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年16800元,住宿费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第九条 奖助学金情况: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保证贫困学生顺利报到入学,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公办学校的优势。

  第十条 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

2022年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高职院校和全国首批重点艺术高职院校。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学校国际代码:13263 湖北代码:C535

  二、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126号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694号

  三、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学校概况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原名湖北省戏曲学校,1988年更名湖北省艺术学校,先后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中专。历经省艺校、省文艺干校、省电影学校和省艺术研究院三校一院合并,2003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独立的湖北艺术职业学院。200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办学水平评估,成为我省唯一一所艺术类高职高专人才培养优秀院校。

  学院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设计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艺术教育学院、旅游学院、人文与社科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学院,共开设有31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表演专业为龙头,文化服务等非表演类专业协调发展的优势专业群。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质量立校,积极拓展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需求的新型专业。其中,舞蹈表演和戏曲表演为中央财政支特的重点专业;音乐表演(湖北民歌)、戏曲表演和舞蹈表演(中国舞)是国家级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是湖北省品牌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是湖北省特色专业;艺术教育和学前教育为国控专业;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三个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湖北民间舞技能大师工作室”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艺术类‘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为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六、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2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七、录取原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结合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仍不能满足按第三志愿专业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2、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湖北省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技能成绩。

  5、湖北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湖北省招生...

2022年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湖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现有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119

  学校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鲁巷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举办方:湖北省人民政府。

  现设有34个招生专业,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为国家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设置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编制分省、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ubstc.com.cn)和各省的官方渠道对外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级招办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招办投档名单中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