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湘潭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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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湘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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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湘潭市直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35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应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新进人员需求,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湘潭市直第三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5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16年湘潭市直第三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要求为35周岁是指1980年10月19日至1998年10月19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10月19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本公告所述专业按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

湖南湘潭国土资源局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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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28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现2016年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8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 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详情可查询湘潭市人社局网(www.xtrs.gov.cn)、湘潭人才市场网(www.xtrcsc.com)和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网(www.xtgt.gov.cn)发布的招聘公告。报名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日未满31周岁的时间计算,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热爱国土资源事业,安心国土资源工作,服从单位安排,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五年承诺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公告所列专业按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不能报考有工作经历的岗位(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2017届研究生可以本科学历报考无工作经历的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