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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活动方案

 

  对于贫困学子来说,接受良好的教育,顺利完成学业并实现就业,才有可能彻底改变命运、改善困难的家庭状况。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资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资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活动方案

  为加大对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切实帮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解决首次学费问题,继续做好慈善助学“圆梦行动”品牌项目,确保慈善资助项目惠及更多需要关爱的困难家庭,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资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圆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范围:我县户籍2018年度考取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本科(公办类)各批次的贫困大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困境大学生(本年度新生);

  3、2018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4、因灾因病致困家庭子女;确因贫困而无力支付首次学费的学生;

  5、XX移民、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6、父母是一、二级残疾对象、父母是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的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以上资助对象父母在银行有征信不良记录的一律不予资助。

  二、助学方式

  通过XX省XX商业银行向县慈善会定向捐赠的“圆梦行动”资助款,由县慈善会集中分发资助到受助大学生。

  三、资助规模与标准

  今年全县受助对象50名,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四、申报办法

  (一)必备资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被录取证明;

  3、XX县2018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申报表(按照表格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二)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镇(区)、农(盐)场低保、农经经办部门出具,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复核认定;

  5、提供困境大学生证明材料(儿童福利证),由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核认定;

  6、镇(区)、农(盐)场民政部门出具因灾致困证明材料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入院诊治、出院小结、重症转院等);

  7、一级和二级残疾对象、三峡移民、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的出具有效证明。残疾对象和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对象由镇区、农盐场民政办室审核认定;XX移民由民政局移民科审核认定。银行征信记录由申报对象在当地任何一家银行出具并提供。

  (三)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8月1日——7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与县教育局主动对接,掌握本辖区内新入学大学生情况。

  2、申报阶段(8月8日——12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初选对象,组织填报相关表格,审验相关材料后报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3、...

资助困难大学新生活动方案

 

  对于贫困学子来说,接受良好的教育,顺利完成学业并实现就业,才有可能彻底改变命运、改善困难的家庭状况。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资助困难大学新生活动方案”,欢迎阅读。

  资助困难大学新生活动方案

  2018年高考已结束,我区再创辉煌。为落实《XX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兑现区委、区政府“不让一位考上大学的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区教育局、区慈善总会、团区委、区助学基金会和区红会决定联合开展20XX年XX区“献爱心·圆梦想”资助困难大学新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范围

  凡20XX年我区户籍被全国各大高校录取的大一新生(不含民办高校)。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即可申报:①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②社会孤儿(父母双亡);③学生、父或母重度残疾的(有二级以上残疾证);④学生或其监护人患有重大疾病的(白血病、尿毒症等,并持有市以上医院(含三院)诊断书);⑤单亲家庭(父或母病故,不含父母离异)且经济特困的学生。

  三、相关要求

  家庭困难学生由学生毕业学校(按助学条件)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推荐上报,资助单位将进行实地走访审核并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对经核查提供虚假材料及所述与家庭情况严重不符者将实行责任追究,相关手续必须到学生户籍所在镇(区、街道)民政办进行办理,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申报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生个人申请报告一份,详细说明家庭情况和申报理由;

  ②学生本人填写《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对象审批表》(附件1),由学校签署意见并盖单位红十字公章审批表一份;

  ③学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④学生家庭《低保证》和《残疾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

  ⑤学生或监护人患有重大疾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证明复印件。

  各学校于7月31日前将《xx区20XX年资助困难大学新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件发送到xx,纸质申报材料请于8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507室(经资助方筛选后同意资助的同学需按资助方的要求一并填好相关表格,否则资助方有权不予资助),联系电话:xx

  四、助学发放

  经联合核实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新录取的学生,按一定的程序公示后,由所在学校通知组织,持个人身份证于8月下旬到规定时间、地点统一领取助学金(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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