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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公务员考试省直考区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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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省直考区体检通知

  省直考区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试人员:

  根据《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安排,经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等工作,已进入体检环节,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省直考区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试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注:报考省公安厅职位的考生,因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

  2017年7月8日(星期六)、7月9日(星期日)两天分别进行。报考省司法厅、省林业厅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于7月8日(星期六)进行体检;报考其它职位的考生于7月9日(星期日)进行体检。

  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务必于体检当日早7:00在兰州市城关区东方红广场南口广场边集合,分组点名,查验证件(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收交手机,经检查后统一乘车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报到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携带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准备体检医院收取的体检费用(预计500元,以实收为准,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现金)。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不能吃饭、饮水。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经期、孕期或可能已受孕期间,务必事先向本组领队和监督及体检大夫说明情况,严格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应试人员不按时集合点名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应试人员不准与外界联络。集合分组点名后,应试人员所携带的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必须上交各组监督人员,经检查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迅工具的,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考生所携带的包袋等物品,到达体检医院后一律统一存放。

  (三)《体检表》由本组领队传递、保管,应试人员不得擅自携带,监督员进行监督。体检完毕后考生在《体检表》上填写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四)应试人员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对应试人员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五)在体检过程中,应试人员不得提及本人...

2017甘肃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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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7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知悉,2017甘肃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如下:

  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考生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