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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创业签证EB-6的未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计划移民美国,那么创业签证将会有怎样的发展呢?跟着出国留学网,一起看看美国创业签证EB-6的未来,欢迎阅读。

  虽然目前EB-6的申请受理恢复了,但不代表这个签证就绝对安全了,毕竟现任政府的移民政策大方向摆在那儿,也不是没有废除的可能性。所以请大家理性谨慎看待!

  这个新的留美证是专门为想要在美国认真创业,大展拳脚的人准备的。它可以让在美国的创业者挺直腰板,不用担心在过程中被驱逐出境。

  但如果你只是想要通过这种所谓的新型签证来曲线救国获得绿卡,那这个方式的成功率可能不会很高,留美证的持有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另行申请非移民/移民签证(如 O-1或者 NIW签证。 EB-6的申请申请对于企业和企业家有一定要求,并非太容易:

  企业在递交申请或者是在获得合格投资人/政府投资的过去五年内设立,企业是持续发展以及创造就业的“潜力股”;

  申请人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管理角色:申请人拥有该企业至少10%的股份,申请人自身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发展。申请人不能只是企业投资人;

  企业获得美国合格投资或政府支持来证明企业将为美国带来显着公共利益,这一点可通过以下几点证明:

  1) 初创企业获得了由美国合格投资方至少25万美金的投资。投资方可以使机构或个人,需证明投资方拥有成功投资先例,且不能与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相关联。

  2) 初创企业获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授予的表彰其促进经济增长,研究发展或创造就业相关的的至少10万美金的资金奖励或支持;

  3) 即使申请人只是部分满足了以上两点的要求,申请人也可提供其它支持材料来证明其初创企业的巨大发展潜力,以及将为美国带来的在创新,经济,就业等方面的显着利益。若 USCIS 认为证据显着,申请人也可获批留美证。另外,申请人在留美期间,只能供职于他任职的这家初创企业,而配偶可以申请工卡在美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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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创业签证新规定介绍

 

  美国创业签证的新规定有哪些呢?跟着出国移民网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美国创业签证新规定

  美国时间2016年8月26日,美国国土安全局下属机构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议推出一项新政策,允许部分外籍创业者在美国居留长达5年。

  以下是律师关于新政策为大家分析的一些要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基本知识:根据拟议的政策,个人寻求外国企业家入境许可证(parole)需要证明:(a)从递交申请之时开始算起,企业是过去3年以内在美国创立;(b)申请人必须至少拥有企业15%的股份,并作为企业的核心人物积极参与企业的运营与发展;(c)企业至少获得了345,000美元来自适格美国投资人的资本投资,获得来自联邦、州、或本地政府至少100,000美元的奖励或者拨款,或能够证明其为美国带来重大经济利益。DHS还有可能会每3年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投资额和收益额。

  2. 将来的使用与成本,以及新的I-941表。DHS预计每年将会有2,940名企业家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有3,234名家庭成员(配偶和子女)通过主申请人寻求入境许可证。申请人需要向USCIS递交外国企业家入境许可证申请表,即I-941表,和支持性文件,以及1,200美元的申请费和生物信息识别服务费。

  3. 成功的创业经历。DHS希望通过成功的投资创业经历限制申请人的适格资格。申请人需要证明(a)在递交申请前的5年内,投资一个或多个初创企业至少3个日历年时间,且其股权或可转换债券价值为100万美元以上;(b)企业创造了至少5个就业岗位或企业收益为50万美元以上,且平均每年收入增长20%以上。

  由此看来,该政策可能不会对EB-5投资人带来太多帮助,尤其是那些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EB-5直投或许可能受益,但在融资方面必须符合政策所列出的条件。

  4. 申请人在发展初创企业期间,必须保持其家庭收入为联邦贫困线的400%以上。

  5. 其他除外条款。DHS可能会排除以下类型的初创企业:(a)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合同、衍生产品发行、购买、销售或交易的投资媒介企业;(b)唯一或主要目的是为企业家及其家庭带来收入的发展潜力有限的小企业。另外,初创企业只能有3名企业合伙人能够申请企业家入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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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创业签证”入境后可申请工卡在美国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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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美国移民经验

     近日,即将卸任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又疯狂了一把!据悉,奥巴马政府为推动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机构安全局,提出一项“国际企业家规则”(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的新方案,即由移民局向创业者颁发一张“入境许可”(parole),入境后可申请工卡在美国居留,时间可长达5年,被媒体广泛称为“创业签证”。那么这个“创业签证”到底是签证,还是绿卡呢?86留学网专家为您详细解析:

  不是签证更不是“绿卡”

  其实,所谓的“创业签证”其实不是签证。它的英文写作“Parole”,意思是政府允许一个人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合法留在美国的一种行为。”在美国设立一个新的签证种类必须得到国会立法批准,签证能够发放的上限也必须由参众两院批准。而Parole则由移民局签发。最普遍的Parole是俗称“回美纸”的文件,给予那些已经申请将身份从签证调整为绿卡但还在等待绿卡最终批准的人合法居留和进出美国的资格。

  “创业签证”适合的群体比较狭窄。仅限于美国毕业的学生通过自己创业留在美国,或者是人在国外需要来美国创业的人士。他们拿到“创业签证”将可以合法呆在美国2年,到期后可以再申请延期3年。其间,持有人将只能为他创立的公司工作。而他的配偶将有资格合法申请工作许可证(EAD卡),为任何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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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看出“创业签证”既不是不是签证,虽然没有名额限制,但是同时也不能像工作签证持有人那样申请工作类绿卡。当然,“创业签证”更不是绿卡,5年期满之后就不能继续利用这个“创业签证”留在美国。

  无法可依申请标准相对粗糙

  据凯胜移民专家了解到,要申请“创业签证”的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创业公司拥有者,在公司运作中属活跃的中坚力量,且需持有公司至少15%的股权;2、在过去3-5年在美国形成创业公司;3、具有足够丰富成功投资经验的优质美国投资人34.5万美元的投资。至少获得来自政府有关机构10万美元的奖励或资助。

  申请“创业签证”第一条非常容易满足,但第二个条件要求的美国投资人需要有以往投资成功的记录才能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人。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条如果不能满足,但如果申请人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公司有快速发展和在美国创造就业的前景,也有希望得到批准。这样的规定没有固定的标准,弹性就比较大,“创业签证”现在仍属于无法可依,是个案审批,所以如果有些勉强的个案得到放水批准也不足为奇。

  “创业签证”特大利好?

  “创业签证”并非重大利好!一方面,“创业签证”的提案远在2011年3月14日就第一次被美国众议院提入提案,可是在过去的五年内,此提案从未被正式通过实行,为什么呢?原因之一是这一提案无法有效地刺激美国的经济发展,有悖了职业移民类法案的初衷目的。

  另一方面,改革现行美国移民法的呼声在美国一直都很强。但是现状是人人都同意现行移民政策需要改,但是围绕着如何去改、触动谁的利益的问题却一直相持不下。最终两党在国会相互否决,造成几年来议题空转,最终沦为竞选炒作议题,此次,奥巴马提出“创业签证”可能只是一种政治手段。

  再者,“创业签证”的提出不仅事实上实现了增加移民名额的民主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