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美国移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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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新规定

 

  移民美国的人很多,那么美国移民局的新规定有哪些呢?不少人对此比较感兴趣,和出国留学网移民栏目一起来看看美国移民局新规定!欢迎阅读。

  美国移民局新规定

  从2017年10月1日起,移民局为了加强侦查和防止欺诈、完善移民体系健全性,将逐步开始对以下两种类别的绿卡申请人进行面试:

  职业移民的身份调整(I-485 申请);

  难民/政治庇护申请(I-730 申请)。

  除此之外,还将继续扩大其他移民种类的面试,例如学生签证持有人和绿卡申请者。

  通知指出,这是配合13780号总统行政命令做出的改变。该行政令行政由特朗普今年签署,目的是为了保护美国,同时也加强移民局今后对移民欺诈的检测和预防,增强移民制度的完整和诚信。

  这次的变化体现了联邦政府致力于维护和加强移民系统完整性的承诺。移民局与联邦部门合作,为移民申请者建立更健全的筛选和审查程序。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新规实施后或将导致更多案件积压,移民局是否能够真正调配更多人手满足面谈新规需求,还须拭目以待。

  以上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美国移民局新规定,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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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新绿卡移民政策

 

  美国移民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很多国内人士选择移民方式时,会纠结绿卡的办理情况,而且由于不清楚绿卡的最新规定,而出现问题。那么美国移民绿卡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呢?跟着出国移民网小编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美国移民绿卡最新规定

  2016年9月30日,美国EB-5区域中心法案延期大限将至,9月27日国会投票未能将法案顺利延期,9月29日根据国会最新投票结果,EB-5区域中心法案确定同临时预算案一起延到12月9日。

  2015年,美国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法案经历三次延期,先是在9.30大限延期至12月11日;后由于国会两党就《2016财年预算案》仍存在分歧,原计划于12月11日表决的议案暂定推迟5天,至12月16日午夜公布;经过国会各党政治博弈和妥协,最终在奥巴马总统签署了延期法案后,确认移民法案延期至2016年9月30日。目前EB-5区域中心法案确定同临时预算案一起延到12月9日。如果延期,EB-5投资移民政策维持不变,只需要投资人投资50万美金就可以全家申请美国绿卡,无语言无学历无经商经验要求,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投资50万美金至美国移民局批准项目中;

  4、投资资金拥有合法来源。

  美国绿卡

  美国绿卡的英文名字是greencard,但那不是他的正式名称,他的官方名称是永久居民卡,英文名字是UnitedStatesPermanentResidentCard,拥有美国绿卡等于拥有和美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由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发行。

  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进出美国,来去自如。

  若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permit,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证有效期最多两年。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美国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条件地在美国居留与获取工作的许可。持有者必须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该身份所需的某个条件不再满足时,持有者将可能失掉该身份。

  以上是美国移民绿卡的最新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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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和国籍法对于双重国籍的条文规定

 

  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创新等实力领衔全球。作为世界第一军事大国,其高等教育水平和科研技术水平以及民用航天技术方面也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其科研经费投入之大、研究型高校企业之多、科研成果之丰富堪称世界典范。虽然面临各种国内问题,美国还是因其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健康的生活环境、顶尖的教育资源等,继续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来这里追逐美国梦。现在移民美国的中国人越来越多,许多事情都要有所准备。今天出国留学网就为大家带来了美国移民和国籍法对于双重国籍的条文规定。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第101(a)(22)条规定,“‘美国国民’指(A)美国公民,或(B)虽然不是美国公民,但是要永久效忠美国的人。”因此,美国公民也是美国国民。非公民国籍仅适用于父母非美国公民,而出生于美属萨摩亚或斯文斯岛的个人。双重国籍是指同时是两个国家国民的人。每个国家根据其自身政策,都有其自己的国籍法。人们可以通过自动形式,而非选择形式,拥有双重国籍。例如:美国国民的父母生在国外的小孩既可以是美国国民,也可以是出生所在国的国民。

  一个美国国民可以通过结婚获得国外国籍,或者一个外国人可以入美国籍而无需放弃出生所在国家的国籍。美国法律并未提到双重国籍或要求一个人在美国国籍和其他国籍之间二选一。而且,一个被自动赋予另外一个国籍的人并不会有失去美国国籍的风险。然而,如果一个人要申请获得国外国籍可能要放弃美国国籍。如果要放弃美国国籍,法律规定该放弃人必须主动申请,自由选择国外国籍,并且有放弃美国国籍的意图。

  该意图可以通过申请人的声明或行为来呈现。美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的存在,但是因为双重国籍可能会产生某些问题,并不在政策上鼓励。如:持美国国民身份的双重国籍所有人,在另一国家的要求可能会与美国法律相冲突;而且,双重国籍可能会限制美国政府为帮助其海外国民而作出的努力。双重国籍的另一个国家通常对双重国籍拥有人的忠诚度有更高的要求。

  然而,双重国籍所有人需对美国和另一国家同时效忠。他们被要求遵守两个国家的法律。任一国家都有权来实施其法律,特别是该所有人刚到达这个国家。大多数美国国民,包括双重国籍持有人,必须在进入和离开美国时使用美国护照。双重国籍持有人可能也会被外国要求在进入和离开该国家时使用该国家的护照。使用国外护照并不会危及美国国籍。大多数国家都允许一个人放弃国籍。

  放弃国外国籍的信息可以在驻美的国外使馆和领事馆获得。美国人也可以通过美国在海外的大使馆和领事馆通过恰当形式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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