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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莆田市秋季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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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经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人社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2016年度秋季公开考试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聘岗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241家,招聘岗位410个,计划聘用人数521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26家,招聘岗位82个,计划聘用人数125名;县区(管委会)事业单位215家,招聘岗位328个,计划聘用人数396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等见《莆田市2016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节后发布)。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10月16日至1998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或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0月16日至1998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或40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10月16日至1998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六)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10月16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10月16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七)2016年10月16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具备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2.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报考者,并于2016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10月16日之间退役的或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1年(不含服务期为2年的提前离岗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管委会)、乡(镇)事业单位专门岗位。不属上述项目的考生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