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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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高考资讯栏目为大家带来的2016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院校国标代码为:10712。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编712100。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学校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2016年本科招生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2016年学校共有61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35个专业按12个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实行“学科大类+个性化”培养,在学科大类下学生自主选择本科专业和导师,实施导师指导下的个性化培养和全学程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经过三年本科学习,学校考核并认定其为优秀者可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美国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

2012年本科专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05-26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英文译名:Northwest A&F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地址:陕西·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邮编712100) ,域名:nwsuaf.edu.cn。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5500名,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来源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六条 本科专业学制4年,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实行2+X培养模式,本硕博连读,按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方向招生,计划招生120名,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10%左右;执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其他省份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对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确定专业。

江苏省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如有变化以江苏省级招生机构最新规定为准)。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按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第十一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等特殊类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2012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的70%。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各专业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