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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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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西安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时间

  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年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 》中,西安2017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为11月10日至30日

  报送材料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地址:市人社局专技处(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6号楼243室)。

  申报流程

  (一)单位审核。参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并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通知要求的全部材料。申报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提交的材料因虚假填报造成的后果由参评人员承担。各单位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或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二)现场申报。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以各区县人社局、市级部门为单位汇总造册并开具申报评审函,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统一报送市职改办进行现场审核并缴费。个人提交的未经主管部门推荐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通知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待评审工作安排就绪后通知参评人员,由各区县人社局、市级部门统一逐级下达答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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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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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西安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所需材料

  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年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 》中,西安2017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报送材料要求

  (一)评审资料类(评审表、评审简表等)

  1.主管单位或区、县人社部门申报评审函1份及《西安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附件1,Excel格式,无需装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要求张贴本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下载打印,格式勿改,A4纸双面印制)。

  3.《西安市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5份(见附件2,A3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无需装订)。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复印)。

  5.中级或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持后取学历(学位)参评者,需提供从第一学历开始,每一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持国(境)外学历申报者,必须出具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7.公开出版的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封面、目录、正文),提交的著作、期刊、论文等材料须在复印件上标注网络搜索地址。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各年度考核结果文件或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业务工作总结1份,参评人员根据本人近五年从事的经济工作及撰写的论著、研究成果,提供综合性的业务工作总结。

  11.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近五年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学历需提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取大专学历需25年以上)。

  13.聘任单位高级职称空缺职数的相关证明材料。

  1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15.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任现职期间以写实为主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推荐材料1份。

  16.《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要求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17.申报人2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请人事部门收集后统一张贴在A4纸上(请用双面胶粘贴一个角,不要全部粘贴),照片下方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以上各类证书、文件的原件要求全部上报,单独装入信封或文件袋。4—16的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论文或业绩材料较多的请整理装入档案盒。

  

2017年西安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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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西安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

  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年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中,西安2017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评审范围及专业分类

  评审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评审专业分为经济综合类、经济管理类、财税金融类、人力资源类、运输建筑类共5大类。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评审专业具体分类如下:

  (一)经济综合类:从事经济政策研究、规划编制、经济分析、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人员;

  (二)经济管理类:从事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经济、国际商务、农业经济、旅游经济工作的人员;

  (三)财税金融类:从事财政税收、开发投资、金融、保险工作的人员;

  (四)人力资源类: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五)运输建筑类:从事交通运输、邮电、房地产、建筑经济、信息咨询相关经济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国家认可的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资格(包括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国际商务师,以下简称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其中,持后取学历(学位)参评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需满1年。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及后取博士、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5年以上。

  (四)业绩条件

  参评人员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所从事经济工作业绩突出,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须在任职期内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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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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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

  摘要:西安市2017高级经济师评审报送材料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地址:市人社局专技处(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6号楼243室)。

  2017年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市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2017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7年度全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分类

  评审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评审专业分为经济综合类、经济管理类、财税金融类、人力资源类、运输建筑类共5大类。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评审专业具体分类如下:

  (一)经济综合类:从事经济政策研究、规划编制、经济分析、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人员;

  (二)经济管理类:从事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经济、国际商务、农业经济、旅游经济工作的人员;

  (三)财税金融类:从事财政税收、开发投资、金融、保险工作的人员;

  (四)人力资源类: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五)运输建筑类:从事交通运输、邮电、房地产、建筑经济、信息咨询相关经济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国家认可的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资格(包括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国际商务师,以下简称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其中,持后取学历(学位)参评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需满1年。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及后取博士、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5年以上。

  (四)业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