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栏目,提供与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全法由七章(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解释与备案、附则),共计三十八条组成。

【教育部】将推进《教育考试条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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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将推进《教育考试条例》制定

  昨天,以“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为主题的2015明德教育论坛暨第十四届全国基础教育学习论坛在国家会议中心开幕。“在教育领域什么问题最大?立法修法改法,这些都需要先排队,而国家立法任务很重,排不上队就要等。”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表示,目前在立法困难的情况下,加大行政法规、教育规章的起草工作,可以先解决急用的问题。他透露,下一步教育部将推进《教育考试条例》、《学校安全条例》等法规的制定。

  全国人民对于解决入园问题的呼声最大

  孙霄兵说,教育立法对于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很多工作就没办法开展。根据规划纲要的要求,到2020年要完成11项教育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其中涉及基础教育的包括修改《教育法》、制定考试、学校相关的法律。

  孙霄兵介绍说,今年年初,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三部法律一次性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这一揽子法律修正案将使不同法律之间衔接的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年内有望通过。其中,教育法的修改,涉及到基础教育的多方面内容,新增关于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增加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的要求,例如,尽管法律上没有限制,但由于学的内容不同中职毕业生很难考上大学。此外,还将触及大学学习成果互认,例如清华学生到北大去听课,清华给学分,反过来也一样。

  中国教育哪个阶段的问题最大?孙霄兵给出的答案是:学前教育。他说,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时,征求到550万条意见,人群中呼声最大的是解决入园问题,比例远远高于其他的问题。经过两次学前教育三年计划的努力,全国城镇和农村入园率超过了70%,但是还要继续努力。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要起草学前教育法。但是,也有很多困难,例如学前教育应该由谁来负责的问题。

  规划纲要还提出九年义务教育要延伸的问题,而最近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孙霄兵表示,实施免费的高中教育并不是义务教育,因为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不上学就违法。因此,不能认为免费高中是义务教育的延伸,今后义务教育是否向下延伸还不得而知。

  “高考改革方案,不是最理想的,但是最可行的”

  去年国务院公布了国家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教育界如何认识这轮考高改革?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说,没有一个家庭不关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但是教育界有很多人,包括教育局长,对高考改革并没有多少感觉。而在一些校长看来,改了也还是要考试,要看分数。他分析说,高考改革的各方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高校希望招到高素质的学生,考试招生机构希望考试简便易行不出安全问题。要平衡各方的利益诉求,我们的高考改革方案,不是最理想的,但确是最可行,可以持续推进的。

  教育到底是为人的成长发展服务,还是为了功利?我们的教育出了什么问题,教育工作者不满意,受教育者也不满意。“多年以来,中学搞选修课为什么困难重重?因为和高考没有关系。”张志勇认为,这次高中改革最大的技术突破是必修必考,选修选考。长期以来学校都是考什么教什么,过去选修课可以不开,但现在如果不开就没有办法应对未来的高考,通过考试制度来确保了课程的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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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重点考察:规章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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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类制定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两大类。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的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事务局等。直属机构的数量和职能因各届政府的机构设置和法律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还因为单行法律的授权规定而出现。例如,1998年12月公布的证券法第17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之一,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根据第九届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行使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职权的机构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这里行使部门规章制定权的就是国务院的事业单位。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规章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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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定程序是指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的程序。修改和废止规章的程序,参照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国务院部门可以依照职权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的部门规章。

  1.立项。是决定进行部门行政规章制定工作的程序。立项决定权是享有部门规章制定权的国务院部门。首先由部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提出立项报告,由该部门法制机构汇总研究,拟订出本部门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本部门批准后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

  2.起草。是国务院部门提出规章初步方案形成送审稿的程序。起草由国务院部门组织。国务院部门可以确定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

  起草程序中的听取意见。起草规章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的形式有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规章中的征求意见。起草部门规章,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

  起草规章中送审稿的报送。起草单位应当将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按规定报送审查。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汇总的意见、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

  3.审查。审查是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部门规章草案的程序。审查主体是规章制定部门的法制机构。法制机构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审查程序中的听取建议和协调。法制机构在审查中应当就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布,也未举行听证会的,法制机构经过本部门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布,也可以举行听证会;法制部门可以就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协调有关机构或者部门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报本部门决定。

  形成规章草案。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单位协商后,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章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并提出本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

  4.决定和公布。决定是审议部门规章草案并作出最终决定的决策程序。公布是将经过决定程序的部门规章向社会公开公布使公众知道的程序。部门规章应当由部门的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有关会议对规章草案提出审议意见后,由法制机构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后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本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的署名以及公布日期。部门规...

司考行政法知识点复习:规章制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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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立法法第7l条的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对此应当理解为,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应当以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对具体事项的规定为根据。这就是说,部门规章是执行性或者补充性的行政规范,而不是自主性的行政规范。在缺乏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形下,国务院部门不得只是以管理需要为由主动地制定和发布部门规章。仅就制定根据这一点而言,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比地方政府规章要小一些。

  超越一个国务院部门规章制定权限的,是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对此有两个解决办法:第一是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它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需要制定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的职权,但是对它们的职权范围尚有待于国务院作出明确划分;规章中将规定的措施只能由国务院规定或者采取的;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务院作出规定的;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第二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它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需要规定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国务院已经对它们的职权划分作出了明确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的事项,法律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规定的。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否则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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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考点知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

 

  备考应当学会坚持,完成好考前每一天的备考复习任务,做好考前的备考工作,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考点知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考点知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国有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对非国有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没有强制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3.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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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三级资格考试2017考点:制定工作计划的程序

 

  秘书三级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竭尽全力为各位同学准备了“秘书三级资格考试2017考点:制定工作计划的程序”,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制定工作计划的程序

  (1)估量机会

  (2)确定计划工作的目标

  (3)确定计划工作的前提条件

  (4)拟订可供选择的行动方案

  (5)评价各种备选方案

  (6)选择方案

  (7)拟订分计划

  (8)编制预算

  17、制定承办期限规定的程序

  企业接到客户或询问者的问题后处理并回复的时间规定

  (1)调查本单位或组织在行政管理工作方面有哪些行为需要做出时间期限的规定

  (2)时间期限适宜标准

  (3)确定同一任务的不同承办周期

  (4)确定同一任务紧急情况不同的承办周期

  18、办公室工作评估的程序

  实质上就是对办公室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它提高了管理工作效率,明确了组织机构的建制,促进了员工承担责任,有助于进行控制和监督工作。

  (1)建立一套完整的目标体系

  (2)制定目标

  (3)组织实施

  (4)检查和评估

  19、办公用品与设备的采购程序

  (1)提出购买申请

  (2)审批,落实经费

  (3)招标,选择供应商

  (4)签订供货合同

  (5)货物入库

  (6)支付货款

  20、制定采购预算方案程序

  (1)确定预算的核算基数

  (2)进行市场调研

  (3)确定采购产品的种类及型号价格

  (4)编写预算方案

  (5)征求意见,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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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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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企业、一家公司也需要一个正确的规章制度来管理。以下关于规章制度由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提供,欢迎阅读与借鉴。

  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规章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员工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

  第五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需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新员工报到时需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前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人力资源部验原件留复印件;无相关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员工应提供相关证明。

  第七条接到公司的录取通知后,新员工即可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体检事宜,最晚要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领取体检表格并在一周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公司将随时决定终止录用,因个人故意拖延体检时间或隐瞒体检不合格结果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录用。

  第八条新员工报到时应交3张1寸照片及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工作证、医疗保险病历本、开工资帐户。

  第九条体检等录用条件符合后,企业予以录用。录用后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档,调档同时转入社保关系;档案调入公司的员工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开始时间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做兼职工作。

  第十条公司不得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三章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含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