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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失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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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失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通知

  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精神,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受理。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帐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职工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补贴人员名单、拟补贴金额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参保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三、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各市可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补贴标准可高于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但最高不得高于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同一职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