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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欢迎您阅读下载!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2、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3、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法律||教育网 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本次刑法修订中于第17条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中的 “杀人罪”明确界定为“故意杀人罪”,其意亦在于此。 过失致人死亡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误把同伴当成猎物,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哦。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误把同伴当成猎物,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误把他人当猎物致人死亡的案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7日20时许,被告人吕某受被害人黄某之邀,各自携带改制的射钉枪及矿灯一起到安溪县福田乡某山场打猎,并在该山场半山腰一岔路口处分开行走,黄某在该分岔路口上方行走,吕某在下方行走。后吕某发现山上有一亮点,以为是猎物,举枪朝该亮点处瞄准射击,并向该亮点处走去,发现黄某躺在地上,右眼眉毛上方有一弹孔,已失去知觉。吕某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和医务人员先后赶到出事地点对黄某进行抢救,但黄某已死亡。后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向被告人吕某提取并扣押其用来打猎改制的射钉枪和被害人黄某携带的改制的射钉枪,经龙岩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这两支改制的射钉枪均认定为枪支,均以火药为发射动力。案发后,被告人吕某积极与死者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被告人吕某取得了死者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因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吕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吕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案发后,吕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吕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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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电动三轮车主,为啥被叛过失致人死亡罪

 

  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电动三轮车主,为啥被叛过失致人死亡罪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被告人杜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有偿搭载被害人陈某。车辆行驶过程中,陈某与杜某发生口角后要求停车,杜某未停车,陈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跳车,摔倒在地,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杜某在发现陈某跳车摔倒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判决结果】

  近日,罗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在驾驶车门没有锁止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过程中,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应当预见如不停车可能会发生被害人强行下车,从而产生人身伤害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停车,导致被害人从其驾驶的车辆上强行下车致死的后果,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山县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理解析】

  本案不构成意外事件

  本案主审法官王祖华表示,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在客观上必须造成了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或者过失。

  本案中,杜某在驾驶车门没有锁止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过程中,在与被害人陈某发生口角后,陈某要求其停车,其应当预见如不停车可能会发生被害人强行下车,从而产生人身伤害的后果,所以杜某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能够预见自己不停车的危害后果。由此可见,杜某的行为不能被定性为意外事件,所以被告人杜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不能再以意外事件对其进行免责,而应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有很大不同

  王祖华表示,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方面的特征。

  在认识因素上,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在主观上是有认识的,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则根本没有认识。这是区别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认识因素上的关键所在。

  在意志因素上,故意犯罪的行为人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在意志因素上是一种否定的心理态度,对于自己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完全是排斥的,与其主观心理态度相违背。

  本案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伤害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结果。本案中,杜某在驾驶车门没有锁止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过程中,在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作为司机一般认为乘客不会在正在行驶的车辆上跳车,杜某不可能对自己不停车的行为可能产生致人死亡危害后果是明知的。王祖华指出,从案情来看,不能推定出被告人杜某明知自己的危害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也就是说,被告人杜某在主观认识上不符合故意伤害的犯罪构成要求。故意伤害罪要求被告人有伤害的故意,被告人杜某与被害人陈某初次相识,二人不存在积怨,从见面到案发的时间间隔较短,彼此不至于产生过大的仇恨,二人只是发生口角,所以从主观意志上看,杜某不可能存在实施伤害陈某行为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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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未来几年的留学趋势预判

 

  新加坡的留学是很多学生的选择,他们不仅是因为这边费用比较低,还因为它在教育上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出国留学网就分析下新加坡的留学形势吧。

  一、留学的新机遇

  随着现在国内的“一带一路”一直的发展以及推进,如今亚欧的范围内,在这个“一带一路”沿途的这些国家中就有6.61万的留学生,也就是这个数据比以前还增加了15.7%。

  这个“一带一路”的推动,不但可以促进相关的国家能够实现经济上的发展,还能使国内的企业能够发展出去,并且和这些沿线国家有更深的了解,所以国内的留学生和沿线的这些国家之间彼此都有留学生来求学是很必要的。

  而新加坡作为沿线其中的一个国家,本身也和中国有着比较密切的往来。现在国内是很希望有更多的学生去新加坡求学,这样不但可以让国内有更多的小语种还有复合型的人才,而且还能使双方之间的合作增多,甚至对于留学生们就业还能增加了更多的机会。

  二、安全却最适的留学的国家

  新加坡法律上的严格,在全世界上都是相当闻名,在新加坡这里,就算是乱丢垃圾以及吸烟这种问题,都是会有很高的罚款。而且他们有一项特色的刑事惩罚,就是鞭刑了。在法律上保持绝对的严苛能够使这里拥有一个非常安全,又非常适合生活的环境。

  另外一点就是在新加坡所有的国土上基本上都种满了花与绿植,说是花园也不为过。这样的情景是因为新加坡在这方面有很严厉的执法以及规定。新政府这里有着干净的土地,美丽的环境,确实是一个非常适合学生们在这里居住,以及生活的岛国。

  三、包容性

  新加坡大概有500万人口,华人就占了其中的13.9%,此外还有印度等等其他种族,所有在新加坡是有很多民族以及语言融合到一起的。他们的官方语言语言有很多种,不过行政用语只有一种,那就是英语。

  四、留学的天堂

  对于留学生的利益,新加坡还特别为他们推出了“Edu Trust”这个认证,用来保护这些学生们的利益,保证学生在这里学习的期间是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而且新加坡的政府对于移民是很鼓励的。

  如果是想到欧美去留学,但显然预算又不够的那些学生而言,新加坡或许是很适合的选择,这里不管什么性质的大学都开设有和欧美那边的高校所衔接的课程,又或者是通过转移学分这种形式。先在新加坡读完要求的课程然后再到欧美去深造,能够让大家省下近一半的费用。

  五、opportunities

  新加坡目前在经济上的情况好是从前没有过的一种机遇,而这种情况一直到未来好几年都是这样。政府这边是正在把新加坡继续打造变成在世界范围内也是最适合人们居住的一个地方。同时他们对于留学生在新加坡的工作和移民都有了很开放的政策,学生只要是得...

体会过失去

12-14

 

  我害怕失去,是因为我亲身体会过失去,失去是疼苦的,是我永远都不想再去体验的。

  几年前,我拥有一份真挚的友情,那个时候我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很多人都羡慕我们。但是因为我的公主脾气。以自我为中心,我常常都会在无意中伤害到我们的友谊。

  直到某一天,我们吵架了,我以为她会想平常一样过几天就会找我玩。但这次,我等了一个星期了。她还不来找我,我开始害怕了。

  我曾经以为得到的就不会这么容易失去。但看着她和别的同学玩得这么开心,我发现,我错了。得到的东西,你若不珍惜,它就会在你不知不觉中消失。就如同河流一样,一去不复返。所以,我开始重视我身边的一切事物,哪怕是小小的一件事我都会珍惜。比如成绩的排名、看到自己比别人落后几名,我会争取。与班上别的同学一起挣做班干部的职位我也会去争取。但是看着自己所想要的东西被抢走,表面是不在乎的,但内心深处比谁都在意。

  如果不想失去,就要好好的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不管它是多么的渺小都不能放弃。

我之所以害怕失去,不是因为我的懦弱,胆小,而是因为我比任何一个人都珍惜这一切。 

[日语原文阅读]社会:力士死亡、兄弟子に猶予つき有罪判決

04-02

标签: 日语 暴行

 


大相撲・時津風部屋で17歳の力士が暴行を受け死亡したとされる事件で、名古屋地裁は、兄弟子の力士3人に、執行猶予のついた有罪判決を言い渡しました。 力士のシンボルであるまげを取り去って裁判に臨んだ3人の兄弟子は、執行猶予のついた判決を、身動きすることなく聞いていました。18日は亡くなった斉藤さんの父親、正人さんが息子の遺影を抱え、裁判を傍聴しました。 判決を受けた時津風部屋の現役力士、伊塚雄一郎被告(26)と木村正和被告(25)、藤居正憲被告(23)の3人は、名古屋場所前の去年6月、愛知県犬山市の時津風部屋の宿舎で、序ノ口力士の時太山、本名・斉藤俊さん(当時17)に長時間のぶつかり稽古をさせるなど、稽古と称して殴る蹴るの暴行を加え、死亡させたとされています。 裁判で兄弟子ら3人は、起訴事実を認めながらも、命令には逆らえなかったと、暴行が当時の親方の指示で行われたことを主張していました。 18日の裁判で名古屋地裁の芦澤政治裁判長は、一連の暴行は、親方からの指示によるものと認めた上で、相撲部屋において弟子が親方の指示に逆らうことは極めて困難と述べ、3人に懲役3年から2年6か月、執行猶予5年の有罪判決を言い渡しました。 「納得はしないんですけど、司法の判断に従いたい。親方は早く罪を認めて、刑に服してもらいたい」(俊さんの父親、斉藤正人さん) なお、暴行を指示していたとされる当時の親方、山本順一被告(58)は、現在も公判前の手続が続いていて、初公判の日程はまだ決まっていません。 時津風部屋力士暴行事件で兄弟子3人の有罪判決を受け、現在の時津風親方が会見を行いました。 「こういったことが二度とないように、しっかりと監督して、今後は時津風部屋を一所懸命、築き上げていきたいと思います。俊君に対しても、ご冥福をお祈りさせていただきたいという気持ちでいっぱいです」(時津風親方) (18日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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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原文]社会:酒気帯び死亡事故、同乗者に有罪判決

04-01

标签: 日语 被告

 


去年、栃木県で酒気帯び運転の車が女性をひきずり死亡させた事件の裁判で、宇都宮地裁は、車に同乗していた女に懲役1年6か月・執行猶予5年の有罪判決を言い渡しました。 この裁判は、去年12月、宇都宮市の主婦、宇留野朝子さん(当時48)が車に引きずられ死亡した事件で、ペットショップ店員の八反恵被告(26)が、酒気帯び運転の車に同乗していたとして、道路交通法違反の罪に問われたものです。 判決で宇都宮地裁は、「被告は運転手の男らとカラオケ店などで朝まで酒を飲んだ後、勤務先に送るように頼んだ」と指摘しました。その上で「自分の都合を優先させた自己中心的な行動だ」として、懲役1年6か月、執行猶予5年の有罪判決を言い渡しました。 この事件を巡っては、先月、運転手の田中英典被告(24)が検察側から懲役4年6か月を求刑されています。(03日11:31)


(本网站视频文件将在10日后进行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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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阅读学习]社会:死亡事故、パロマ元社長らに有罪判決

04-05

标签: 日语 被告

 
パロマ工業製の湯沸かし器をめぐる死亡事故で、業務上過失致死傷の罪に問われた元社長ら2人に対し、東京地裁は、執行猶予のついた有罪判決を言い渡しました。
この裁判は5年前、当時、大学生だった上嶋浩幸さんが、パロマ工業製の湯沸かし器による一酸化炭素中毒で死亡した事故をめぐり、パロマ工業の元社長、小林敏宏被告と元品質管理部長の2人が業務上過失致死傷の罪に問われているものです。
事故の直接的な原因は修理業者による改造でしたが、検察側は「同種の死亡事故が相次いでおり、メーカー側が注意喚起を徹底し、点検、回収をしていれば事故は防げた」などとして、小林被告に禁固2年を求刑していました。
11日の判決で東京地裁は、それぞれ執行猶予つきで小林被告に禁固1年6か月、元品質管理部長に禁固1年の判決を言い渡しました。小林被告は判決の瞬間、硬い表情でまっすぐ前を見据えていました。(11日13:36)以上是日本留学网https://riben.liuxue86.com/exam/日语组小编整理的2011年03月日语能力测试的《[日语阅读学习]社会:死亡事故、パロマ元社長らに有罪判決》文章,恭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