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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及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4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汉语,职务:校长

第十一条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文化产业园学院西路2号

邮编:044000 网 址:www.sxycsf.com

电话:0359-2877666 2505686(传真) 15513975432 13303594090

监督电话:0359-2505660 电子邮件:yunshizsb@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工作需求,成立由主管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根...

2016年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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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及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4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汉语,职务:校长

  第十一条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文化产业园学院西路2号

  邮编:044000 网 址:www.sxycsf.com

  电话:0359-2877666 2505686(传真) 15513975432 13303594090

  监督电话:0359-2505660 电子邮件:yunshizsb@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工作需求,成立由主管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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