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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04-28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公布的2015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申办户籍、申请居住证两个办法,详见下文。今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总分和去年持平,具体的评分办法将于近期公布。

  今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评分标准来自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个方面。若申办户籍,毕业生个人须满足学历、学位、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用人单位也须满足一系列条件。申请时间方面,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集中的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受理时间至2015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市学生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说,今年上海落户的具体评分办法目前还未公布,“总体来说,评分的标准和去年相同”。

  市教育主管部门强调,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4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5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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