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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二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经审核,739人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95人不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名单中有疑义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231
联系传真:010-58933216
附件:【点击跳转到页面下载】
1、郝亚林等739名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徐文伟等95名不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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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您准备“2017年第十一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公示”!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造价工程师考试内容,请密切关注本网站造价工程师栏目!
2017年第十一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公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经审核,1511人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91人不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6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名单中有疑义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231
联系传真:010-589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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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一、注册周期: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二、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四、初始注册条件: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五、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六、受理程序: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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