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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2015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招生简章频道讯:遂宁2015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201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简称参公人员,以下不再单独表述)1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等五项目人员。

  已享受过定向招考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再报考定向招考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9年3月29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

2014遂宁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下半年)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职位表查询频道讯:2014遂宁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下半年)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从《2014遂宁下半年公务员招考简章》中可知:

  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招考单位89个,拟招考总人数140名。其中:全市各级七类机关67个,招考人数105名(市直机关1个,招考人数1名;县区机关17个,招考人数33名;乡镇机关49个,招考人数71名);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2个,招考人数35名(市属单位1个,招考人数1名;县区属单位21个,招考人数34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29日0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点击下载>> >>2014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更多详情请查看>> >>2014遂宁下半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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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遂宁下半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招生简章频道讯:2014遂宁下半年公务员招考简章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简称参公人员,以下不再单独表述)1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其中,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