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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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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重庆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就近免试原则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对口入学原则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2018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材料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在民办中小学校核定的办学规模内,确定当年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备案。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于4月20日开始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民办中小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①公布招生入学政策。从2018年4月20日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布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②发布招生信息。5月10日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③报名并审核材料。从2018年6月20日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开始报名审核并公示。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以下是重庆2018年全部科目的试题发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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