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钓鱼执法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钓鱼执法栏目,提供与钓鱼执法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的方式。美国是钓鱼执法实施比较多的国家,也留下了很多著名的案例。但钓鱼执法具有某种诱导性,一直以来也饱受争议。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是有一定前提的。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政治小论文:论“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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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钓鱼执法在人们的讨论中存在很多不同的观点,今天出国留学网作文小编带来的政治小论文也是讲“钓鱼执法”的,欢迎阅读参考。

政治小论文:论“钓鱼执法”

  有这么一个社会现象,或者说是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现象——“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从法理上分析,这种行为指的是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而在近期,在我国部分城市,却主要体现在交通方面。具体表现为:一位由执法部门派出的“钩子”,“发生了紧急状况”,向私家车主“求助”。车主动了恻隐之心将其搭载。孰不知落入了一个圈套,因为不远处的执法人员,按照所谓的证据,将其定为“非法营运”。然后“依法处置”,罚款。这位车主自然是百口莫辩,除了“乖乖受罚”,哪有半点回手之力?这样的执法方式固然荒谬。然而在我国的部分城市,却有许多这样的案例。

  如在上海,一位私家车主在上班途中,因路人“胃疼”,动了恻隐之心搭其上路。结果,搭客拔了他的车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他拖出,还把他双手反扣,卡住脖子,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这位车主,他们市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要他交钱才能拿回车。在各种压力下,最后这位车主交了一万元才取回车

  同样是在上海,另一位车主也是动了恻隐之心,却引来“非法运营”的横祸。尽管他采用了“断指”的方式想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却也只是徒劳。

  庆幸的是,最后他们一个采取诉讼的方式,一个采取向政府求助的方式,让法律还给了他们一个公道。尽管在这个过程中,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回顾类似行为造成的结果,发现在鱼钩上晃荡着的除了当事人,还有更大的鱼——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生活在法治国家里,人人都要和政府部门打交道。政府能否自觉的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能否顺利实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然而在“钓鱼”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却变成了违法者,引诱守法者违法。这让社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的做法所影响的也不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制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

  但是为何会有“钓鱼”执法的产生,其主要原因或许就是因为执法经济。

  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任何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罚没款,都要上交国库”,但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此办法被俗称为“两次五五分成”。这就等于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个人联手设套盘剥司机。

  从这个利益链条中,我们看到,利益的始端和源头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给交通执法部门经费或所给经费很少,不足以维持部门生存,而是寄望于其创收;中端是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得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领导和员工的奖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末端...

2015国考申论热点:钓鱼执法

 

  2015国考申论热点:钓鱼执法,由出国留学网申论栏目为您准备,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事件背景

  湖南蓝山县交通局的视频显示,7月12日下午,60岁的摩的司机陈作雄从大门进去三次,出来两次,最后一次进去后就再没出来。两天后,清洁工在交通局运管所三楼办公室发现其尸体吊在电扇挂钩上。经警方勘验,陈系自杀。16名目击者签字作证,陈作雄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作雄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所。死者遭遇了执法人员的“钓鱼执法”。

  近年来,“钓鱼执法”事件屡有发生,更是将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推向了媒体的“风口浪尖”,“钓鱼执法”导致的社会反响也时常超过一般想象。如此的“执法方式”,看似是取得了一定的“证据”,但这个“证据”确实模糊了守法与违法的界限,更是难以让民众心服中.公教育版权。

  所谓“钓鱼执法”,是指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钓鱼执法”违背的是法律威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钓鱼执法的背后,常常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纠葛。

  分析事件

  “黑摩的”扰乱公共交通市场秩序,应该严厉打击并从重惩处。不过,整治工作必须置于法治框架内依法文明推进,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众所周知,“钓鱼执法”是指执法者隐藏身份故意引诱不法商贩从事违法行为,进而将其抓获的执法方式。这种执法方式不仅有悖于政德,而且还会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舆论影响。

  审视钓鱼执法背后的根源,无非有三种情况,一是懒政,钓鱼执法更加有效率;二是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钓鱼执法不违法;三是有罚款任务考核,完不成任务只能钓鱼执法了。但无论是何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更何况,钓鱼执法最大的危害,并不在于这处罚了一些无辜的人,而在于这会让法律丧失权威性与公信力。

  作为执法部门,就应该秉公执法,运用合法手段来打击违法违规,而运用所谓的“钓鱼执法”,不仅践踏了文明执法底线,加剧社会信任危机,还会严重违背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这种拿公权力侵犯私权力之举,使得执法效果失去了正当性,久而久之,就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伤害老百姓的心。

  采取何种措施

  第一,作为交通局的运管部门,治理违法载客现象,可以加大巡查力度,可以利用监控等电子设备,抑或是发挥群众监督的有效作用,即使不能全方位地制止违法载客行为,也可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第二,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如果执法指导思想不正确,就容易导致利益驱动,为钱办事,就容易导致执法目的本末倒置,就容易导致执法观的扭曲,从而损害群众利益、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公共精神。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只有全面地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工作水平和执法效果,才会从根本上杜绝“钓鱼执法”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权利救济应该跟上。行政诱惑调查救济途径应多元化,除了事后的司法救济外,应引入申诉、听证、异议制度等事前救济措施。对于“钓鱼执法”或疑似“钓鱼执法”的行为,当事人理应获得更多的权利救济,有必要的话语权,以便让每一起执法行为都经得起公平与正义的考量中.公教育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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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邦移民局破获华人买卖绿卡 涉钓鱼执法

06-20

标签: 移民局 绿卡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联邦移民当局破获跨越纽约和维吉尼亚州的24名华人购买绿卡案件,16日在纽约华人小区引发议论。有社团人士表示,虽然非法移民购买绿卡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但联邦探员以发放真实绿卡作饵引诱更多华人以身试法,无异于钓鱼执法,使一些求身份心切的华裔无证移民误入歧途,结果面对坐牢又遣返的结局,令人惋惜。

    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华裔探员杨辛迪(Cindy Yang,音译)在案件的侦察取证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根据她日前向维吉尼亚州东区联邦法院提交的宣誓证词,执法部门便衣探员在和整起案件的三名华裔掮客打交道的过程中几乎是“循循善诱”,不断接受他们提交的有意购买绿卡的华人名单,甚至到皇后区法拉盛与“客户”见面。而这些前往维州与移民官员见面的华人,完全无法料到所打的绿卡指模,全部成了违法的罪证,等于自己送上门去让执法人员搜证。

    美国联邦是在2011年1月在收到李晓燕有兴趣从事非法绿卡买卖的消息后订下卧底搜证计划,卧底探员假扮成移民局内部官员获得李晓燕、赵淑红、回长云等人的信任后,纪录其作案过程及涉嫌购买伪造绿卡华人的大量证据,一年半后的今年6月14日在维州收网捕人。

    根据杨辛迪的证词,联邦探员从2011年初便对李晓燕撒下诱饵等待她自投罗网。2011年1月底,警方派出一名卧底探员近距离与李晓燕接触。这名探员自称认识一位移民局高官,并表示有把握能以金钱打动此人,并为其顾客取得具实质效用的绿卡,但表示为求行动隐秘,一次只能办理四份绿卡申请文件,且要求3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高额报酬。嫌犯以现金付款,都是血汗钱。

    去年2月初,李晓燕带来了第一批顾客,其中包括其合伙人赵淑红与回长云,联邦探员称因申请文件所需,记录下他们的照片与指纹存证,随后发出三份具真实效力的绿卡,并告诉后来顾客他们未来的绿卡将于第一批相同,但一年之内不能出境,以免引起海关注意,仅给予几可乱真的仿制品。三人曾多次往返中美皆未曾受到海关盘查,所以其本人及其顾客皆对此设局深信不疑。

    在案件中充当掮客的回长云,赴美十几年都未能取得绿卡,还一度成为移民诈骗的受害人,如今年过六旬却要面临服刑后被遣返的命运。另一名嫌犯陈学江是早年偷渡赴美被遣返后又偷渡入境,因此还面对非法入境罪名。有小区人士说,他们虽然犯了法,但都是可怜人。(李牧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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