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镇江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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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镇江中考招生政策工作意见

 

  2015镇江中考高中招生政策工作意见发布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3〕9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苏教基〔2012〕18号)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努力实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人才。

  二、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精神,2015年市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结合区域实际自主决定,但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我省其他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但高中阶段在校生、毕业生,以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取消学籍)、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一年的学生不得报考。

  2.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二)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考生

  (1)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就读的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原则上不能跨辖区报考。若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在考生非户籍所在辖市(区)、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本市其他辖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2)在其他省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如有意愿参加2015年我市中考,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有...

2015年镇江中考招生政策变化

 

  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讯:市教育局出台《2015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择校生比例、物理和化学实验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享受热点高中指标分配生条件、自主招生、优录条件等方面呈现六大变化。

  变化一市属普通高中今年全部取消择校生

  根据《意见》,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镇江市属普通高中今年全部取消择校生。丹阳、句容、扬中、丹徒等辖市区自主决定是否招收择校生,但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校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此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我省其他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取消择校生可为部分家长减轻经济负担,考生志愿填报将更加简洁,录取批次也将更加顺畅。

  变化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由各辖市区统一组织,成绩分3个等级

  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原先由各初中校自行组织实施,根据《意见》,2015年起,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将在5月初改由各辖市区统一组织实施,其中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和市属学校统一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查成绩也由原先的“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变为现在的“优秀”“合格”与“不合格”3个等级。

  在考查结果运用上,原先仅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现在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参照内容。今年普通高中在招生录取时将参考学生实验考查时的成绩,2016年物理、化学考查成绩达到“优秀”等级方能被热点普通高中录取。

  变化三增加了综合素质评价的新要求

  《意见》增加了综合素质评价的新要求。在原先“6项内容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时可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提出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至少有一项为“A”,方可享受热点指标分配待遇。凡评定结果为A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这一举措将引导学校进一步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正确导向功能,促进学生成人成才,全面协调发展。

  变化四初一入学时非择校生、且在学籍所在校读满三年,方能享受指标分配待遇

  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去年开始,我市热点普通高中便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15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指标合理分配到各初中。今年《意见》同时对享受热点高中指标分配生条件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只有初一入学时非择校生、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满3年的2015届毕业生,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待遇。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这不仅是落实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的需要,也是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

  变化五 1至2所市属普通高中将自主招生

  今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