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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2018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实施的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关于做好陕西2018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关于做好陕西2018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公室(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陕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仅招收汉族考生。

  二、招生院校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等四个院校及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专业。

  三、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在6月27日前进行政治考察。高考结束后,拟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可登录“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gat.shaanxi.gov.cn)下载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1)(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表中基本情况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不得涂改),考生表现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表现情况,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提出政治考察意见并签字,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在考察实施机关负责人处签...

陕西2016年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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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2016年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招生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6年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6〕19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职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号)和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者除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均截止2016年8月31日);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须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年龄为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内地汉族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二、招生院校

  1.公安院校及专业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等七个院校及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专业。

  2.公安现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等两所院校。

  3.司法类院校即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三、政治审查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工作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执行,公安现役院校的政审工作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警卫学专业政审工作按照《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在6月28日前进行政治审查。高考结束后,拟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和司法类院校的考生在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表》(附件1),或可登录“陕西公安网”(http://www.shxga.gov.cn)政务版下载打印,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表中基本情况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