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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2015年政法干警面试通知

 

  2015年四川雅安政法干警招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也已经揭晓,政法干警面试就要开始了,政法干警面试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哦,详情请看下文,您可以收藏公务员考试频道,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四川雅安2015年政法干警面试通知”,请认真查阅!

  雅安市关于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及体能测评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5〕14号)要求,雅安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并将面试及体能测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1.面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

  二、地点

  1.面试地点: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7号)。乘车路线:乘坐1路、5路公交车,在正和路站(行政中心站)下车,步行至雅安市公安局。

  三、参加面试须携带的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面试、体能测评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抽签、参加面试,未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得入场。上午8:00准时封闭考场,请考生提前10分钟入场,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2.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8:30前到体能测评地点报到抽签、参加体能测评,未携带体能测评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得入场。上午8:30准时封闭考场,请考生提前10分钟入场,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3.因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或面试、体能测评时因疾病等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的,视同自愿放弃考试。

  4.面试、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入闱管理,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电子工具和其他备考用品,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5.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

  6.违反考试规则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咨询电话:0835-2223661。

  附件:雅安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015年12月1日

2015四川雅安政法干警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2015年四川雅安政法干警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事项已经出炉了,面试资格复审以及面试的时间是在11月30日,如果你笔试成绩合格进入了面试阶段那么你便可以进行面试前的相关准备了。你可以将本页收藏起来喔。政法干警资格复审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详情请看本文“西藏2015政法干警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你能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

  雅安市关于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5〕14号)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地点

  雅安市公安局政治部(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7号,市公安局办公楼6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835-2308410。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资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2013、2014届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档案代理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必须由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报名表信息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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