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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8人民法院考录主任科员以下人员体检结果公布

 

  本网站小编为你整理了青海2018人民法院考录主任科员以下人员体检结果公布,公示期满,将进入政审。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相关资讯。

  青海2018人民法院考录主任科员以下人员体检结果公布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2018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青海省2018年人民法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1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如有异议,请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实名反映。

  公示期满后,若无不良反映,凡体检合格的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所有进入政审考察环节的考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不按时提交材料、参加政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另外,请进入政审考察的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等后果,责任自负。

  省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6165203

  附件:青海省2018年人民法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体检结果汇总表

  (详见“附件列表”)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9月27日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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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8公务员考试司法厅职位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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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2018公务员考试司法厅职位体检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2018年省司法厅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工作安排,请报考基层司法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各职位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名单附后)于7月17日18:00前(周六、周日正常休息),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公务员考试录用审核表,前来省司法厅政治部201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971-8247376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1号

  青海省司法厅

  2018年7月11日

  附件列表:

  2018年青海省司法厅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基层司法所、戒毒所)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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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8公务员考试司法厅职位体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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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2018公务员考试司法厅职位体检时间

  各相关考生:

  根据2018年省司法厅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工作安排,请报考基层司法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各职位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名单附后)于7月17日18:00前(周六、周日正常休息),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公务员考试录用审核表,前来省司法厅政治部201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971-8247376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1号

  青海省司法厅

  2018年7月11日

  附件列表:

  2018年青海省司法厅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基层司法所、戒毒所)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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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8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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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2018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体检

  根据青海省2018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定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考录安排,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8年7月18日 (星期三)进行体检及现场确认加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了青海省2018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定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考试,体能测评、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录职位1:1的比例进入体检(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8年7月18日上午8:00持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一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和400元体检费在西宁市共和南路青海省公交公司院内集合(儿童医院斜对面)。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请在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告中查询。

  五、现场加分

  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体检当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加分,具体加分政策为: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 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8293046

  附:

2017年青海人民检察院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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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2017年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体检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2017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要求,经研究定于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青海省2017年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考试,通过面试并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8:00持笔试准考证、《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审核表》、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和体检费(约500元)在西宁市第二中学(原青海湟川中学第一分校)斜对面的三角花园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告》要求,此次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要求空腹、之前不得饮酒、注意休息,保证体检结果的准确性。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如因个人原因导致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后果自负。体检结果请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告中查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6310291


  附件: 2017年青海省检察机关招录司法辅助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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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体检递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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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递补人员结果公告


  现将青海省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递补人员体检结果予以公告。


  体检合格考生考察政审工作待公示期结束后,由省公安厅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请考生注意同报考职位所在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处)联系。


  青海省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 考录人民警察体检递补人员体检结果

姓名

准考证号

考录职位

体检结果

贾真

022800824522

2016年青海人民检察院公务员体检公告

 

  要进行青海公务员体检的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具体体检名单吧,本文“2016年青海人民检察院公务员体检公告”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2016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7月1日至4日面试人员总成绩公示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青海省2016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职位考试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7:30持笔试、面试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和500元体检费在青海省人民医院住院部门口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注意事项

  考生在体检前不要饮酒、不要熬夜、注意休息,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如不注意以上事项者,体检后果自负。

  省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6304479

  附:《体检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7月14日


青海省2016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职位
行测

青海2015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15年青海公务员体检相关资讯已经新鲜出炉了,你的笔试成绩合格了吗,你一定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顺利通过公务员体检吧?如果你的名字恰好在下面的名单里便说明你可以参加这一次公务员体检了。详情请看本文“青海2015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体检公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青海省2015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青海省2015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5年12月8日、9日(星期二、星期三)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青海省2015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考试,通过面试并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8日、9日上午8:00持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人事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一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和400元体检费在西宁市共和南路青海省公交公司院内集合(儿童医院斜对面)。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具体名单附后)。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请在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告中查询。

  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8293046

  附: 12月8日体检人员名单

  

青海公安机关2015年招录人民警察递补人员体检结果

 

  青海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结果已经发布,你知道体检的结果了吗?你是否顺利通过了体检了?你一定想知道自己是否顺利通过政法干警体检吧?详情请看本文“青海省公安机关2015年招录人民警察递补人员体检结果”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你能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

  青海省2015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水上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递补人员体能素质测评结果的公告

  现将青海省2015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水上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递补人员体能素质测评结果的公告如下(2015年11月9日进行)。

  已通过体能素质测评考生面试时间请注意近期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告。

  附:青海省2015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水上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递补人员体能素质测评结果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5年11月9日

  面试热点

  近日,一个关于医生职称晋升难的话题成为两会关注的热点。“地级市医院医生评职称应该把自主权放开,不要统一论文。基层医生的技术水平应该是以患者是否满意为标准,让他们写论文搞科研,对地级市医院没有这个必要。”在谈到医改话题时,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院长王静成提起困扰基层医院医生职称评定的难题。李克强总理当即说:“他讲得有道理啊。手术没做好,论文写得不错,问题不解决,这不是花架子吗?”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热点分析】

  医生的职称晋升靠论文,而不是靠技术,这是一种花架子,是形式主义,背离了医生的本质属性,违背了医生的天职。然而,这样的花架子,在我国并不只有这么一件。花架子的存在危害极大,不仅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人才的选拔,更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改革,改掉花架子。破除形式主义。

  【题目解析】

  本题属于智能性问题中的时政类题型,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

  【答题思路】

  提出观点——论证观点——落实观点

  【参考答案】

  所谓花架子,就是比喻外表好看,却缺乏实用价值的东西,同时也是指形式主义的做法。在基层医生职称评定的过程中,一味考虑其写论文,搞科研的能力,而忽略其治病救人的技术,确实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形式主义。作为医生,治病救人是他们的天职,缺乏治病救人的能力,即便论文写得再好,也是不能真正为人民、为社会做贡献的花架子。

  然而,这种形式主义的花架子不仅仅存在于基层医生的评定过程中,许多企业的招聘、晋升,通过限定与该岗位无必然关系的学历、证书、英语等方式,将许多真正有能力的人拒之门外,不仅违背了选...

青海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人事部 卫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