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青海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青海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栏目,提供与青海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高考招生:青海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程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微博]

  学校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录取中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微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有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其成员由分管教学和招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及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宣传部、学工处、保卫处、网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五条 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是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有关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纪委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接待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制定由校教务处牵头,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各院系、学工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处室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招生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各省生源情况、志愿率和报到率、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为1:1.2,高职(高专)为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已录取的考生,入校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条 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和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的新生中除民族班外的专业民族比例不限,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类(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民族预科班...

青海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程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 院校。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录取中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有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其成员由分管教学和招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及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宣传部、学工处、保卫处、网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五条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是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有关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校纪委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接待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招生计划编制

  第七条招生计划制定由校教务处牵头,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各院系、学工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处室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招生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各省生源情况、志愿率和报到率、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为1:1.2,高职(高专)为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已录取的考生,入校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条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和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我校各专业录...

高考招生:北方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微博]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培养包括硕士、本科、预科在内的各层次专业人才。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或两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招生计划的110%调档,对进挡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九条 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外语要求: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语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加试口试。

  第十二条 志愿优先,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按考生志愿进档的先后顺序,分别按进档成绩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的考生(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理工类: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外语类:综合、外语、语文、数学;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有关政策,学校普通本科类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1)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音乐类山西、广西、山东、新疆4省(区),美术类山西、广西、山东、河北、新疆5省(区)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方有资格参与我校专业录取;(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3)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文理兼收,文理计划通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4)音乐表演专业按声乐...

《高考招生》:西南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微博](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是国家部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市。现有三个校区:老校区(武侯校区)、新校区(航空港校区)、太平园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投诉电话:(028)85522012,85523524。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对进档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条 学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顺序,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江苏省投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如学校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统考并合格。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进档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微博]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藏文)和藏药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藏语文基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彝文)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彝语文基础,具体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民族学(藏学)专业免收学费,且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

《高考招生》云南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微博]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691),成立于1951年8月,是国家举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云南省属重点大学,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校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教学区有: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区大学城的雨花校区(呈贡区雨花片区三号)、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的莲华校区和玉溪九龙池校区。

  第三条 云南民族大学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汉族和各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上线考生。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九条 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除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方向)专业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除外语类专业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语口试合格,印地语专业高考[微博]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含100分)以上,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除藏语方向)须参加我校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合格,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藏语方向)只招收参加藏文加试的藏族考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专业考试合格外,其他专业均不作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除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外(日语专业外语语种也可为日语),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列全省前三名(或列我校单考前三名)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若文化考试成绩未上线者,可按规定向省级招生部门申请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

高考招生:西北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依法治招”及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2013年我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微博](Nor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学校国标代码为10742,属公办全日制多学科门类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开展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和国际教育。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 1950年8月,1951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2009年开始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士、 博士研究生和获准设立“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1年3月教育部批准四川大学对口支援西北民族大学,学校将在师资队伍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服务水平、学校管理水平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升。2012年7月教育部批准,西北民族大学与美国犹他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四条 学校占地2880亩,分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学校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20余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0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22人,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7人。学校现有56个民族的各类在校生258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现有67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有3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经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计算机应用技术;9个甘肃省重点学科: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畜牧学、兽医学、宗教学、民俗学、格萨尔学;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中国少数民族(藏、蒙古)语言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社会学、汉语言专业;有1个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中国民族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实验室;有4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藏文信息技术实验室、生物工程与技术实验室、口腔医学综合实验室、电子材料实验室;有6个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格萨尔研究院、海外民族文献研究所、伊斯兰文化研究所、甘肃省动物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藏文典籍全文数字化研究所;有2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中心、西北少数民族宗教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北民族文献研究基地;1个甘肃省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技术平台。

  第六条 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现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博士学位授权专业;有民族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畜牧学、兽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法律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工程硕士等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广西民族大学2016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广西民族大学2016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西民族大学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西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广西民族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民族特色、区域特色和国际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6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100%~110%的比例进行调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 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

大连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大连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大连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大连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1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 Minzu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2 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5142人,其中本科生477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72人。

  (二)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单列,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请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四)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不超过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末位同分等问题。

  (五)贵州省铜仁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被我校铜仁市订单定向计划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当地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当地负责就业安置。

  (六)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武陵山片区(贵州省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3 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

  (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2.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