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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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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具有刑事违法性;(3)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1)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行为、年龄‘刑事责任)

  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①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②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杀伤强抢贩放爆投)

  单位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团体。

  (2)犯罪的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

  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三个基本要件: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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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2017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非法集资类犯罪构成

 

  本文“证券市场2017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非法集资类犯罪构成”,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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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提分考点: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

 

  2018年的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提分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提分考点: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具有刑事违法性;(3)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1)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行为、年龄‘刑事责任)

  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①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②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杀伤强抢贩放爆投)

  单位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团体。

  (2)犯罪的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

  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三个基本要件: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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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学生服用或持有毒品创新高 高校校长称危机

 

  【出国留学网报道】据澳大利亚“新快网”报道,澳大利亚新州服用或持有毒品的学生数量已达创新高,平均每周有20名学生因被搜出违禁药物而遭到停学。一些校长声称这是危机。

  2013年期间,新州学校对毒品犯罪的学生实施过790次长期停学处罚,几乎是十年来的最高值,比2009年高出一倍多。新州教育及社区厅的数据显示,在2012年和2013年,涉嫌违禁品犯罪的学生被处以总计1,539次的长期停学惩罚。

  据报道,虽然许多吸毒或饮酒行为发生在校园外,但也有部分学生会在课室或操场变得病入膏肓,要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一份调研显示,200多名高中校长声称酒精和毒品对学业表现产生着巨大的负面影响,迫使教师要花大量的时间帮助受影响的学生。

  据报道,接受澳大利亚国家毒品问题委员会(Australian National Council on Drugs)调研的公立、私立及天主教学校校长表示,酒精和大麻是重大问题,此外,还包括冰毒、安非他命、迷幻药及毒丸。

  年轻人服食的毒品和酒精被指与精神健康问题及网络霸凌有关联。毒品问题委员会认为,学校需要政府、社区及药物酒精产业更大力度的支持。

  澳大利亚教育及社区厅指出,幼儿园至十年级的学生通过个人发展、卫生及体育教育课程来了解关于毒品和酒精的后果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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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犯罪构成要件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犯罪构成要件

  【内容提要】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上,通常从层次上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全部。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它与犯罪客体既是有联系,又有区别。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等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的表现形式。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原因与结果是哲学上的一对范畴。在辩证唯物主义因果论看来,引起一定现象发生的现象是原因,被一定现象引起的现象是结果,这种现象与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就是因果关系。以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相对性、时间序列性、条件性和具体性以及复杂性等方面的特征。至于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是指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等因素。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是从主体的自然属性上分,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自然人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单位主体则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二是从法律属性上专门对自然人主体进行的分类,犯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构成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必备要件。其中只要求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必备要件。其中只要求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除具备上述要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职务或者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刑法理论上将犯罪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第15条的规定,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在刑法理论上将犯罪的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类型。根据我国...

2017证券基本法律法规复习笔记:犯罪构成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证券基本法律法规复习笔记:犯罪构成”,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犯罪构成

构成 相关内容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犯罪构成

 

  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也要从各个方面出发,保证自己正常发挥。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犯罪构成”,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犯罪构成

  【知识点】犯罪构成


构成 相关内容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 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罪客体 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犯罪客观 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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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卷二考试《刑法》共同犯罪构成要件考点解读

 

  2016司法卷二考试《刑法》共同犯罪构成要件考点解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给2016司法考试考生提供最新的刑法考试考点解读,希望可以对考生有所帮助。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1.这里两人以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两个以上单位和自然人的结合。

  2.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我国传统观点认为,在自然人犯罪的情况下,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至少有两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反之,如果虽然是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其中,只有一个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工具,属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但司法考试已经改变传统观点,认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的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12年)9.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二)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行为。

  这里共同的行为,既包括共同的实行行为,还包括帮助行为、教唆行为、组织行为,甚至是共谋的行为。

  (08延)55.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ABCD)

  A.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苏某

  (三)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故意。

  共同的故意包括三项要求:

  第一,都必须是故意的。两人都是过失不成立共犯;一人故意、一人过失也不成立共犯

  第二,故意的内容必须相同。两个以上的人犯罪故意的内容完全不同,譬如,一人是杀人的故意,一人是盗窃的故意,不成立共犯。

  第三,必须存在意思联络。故意的内容虽然相同,但没有意思联络的,也不成立共犯。

  (10年)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那么,成立共同犯罪,是否要求各共同犯罪人故意的内容完全相同呢?对此,理论上存在全部共同说和部分共同说之争。全部共同说认为,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故意的内容完全相同,如果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不成立共犯,应当对各犯罪人分别定罪量刑。部分共同说认为,各犯罪人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是有部分相同的,在部分相同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我国刑法学界以前主流观点是全部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