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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鹤山市2018年教师招聘公告(1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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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鹤山市2018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鹤山市2018年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111人,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18年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2017年及之前已办理暂缓就业人员),且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四)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年龄计算统一截至2018年5月23日,3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23日之后出生。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聘用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等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18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4.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