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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玉林公务员体检及考察公告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体检频道讯:2014玉林公务员体检及考察公告已公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玉林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考察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7月24日-25日分2天进行玉林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并在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安排

  玉林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分2天进行。①7月24日对报考容县、博白县、陆川县、兴业县职位的考生进行体检;② 7月25日对报考玉林市直、公检法、玉州区、北流市职位的考生进行体检;(具体体检人员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6)。

  (二)体检的人员名单

  1、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2、出现放弃体检资格考生的职位,根据应递补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表。

  (三)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所报考职位体检的时间,在体检当天(2014年7月24日或7月25日)上午7:2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到玉林市卫生学校科技综合楼102、103、201教室集中(玉林市美林街124号)。

  乘公交车线路:可乘坐2、3、11路公交车到东园饭店下车或乘坐15路到市交警二大队站下车,然后步行到市卫生学校。

  (四)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预收300元)由体检人员自理。

  (六)体检考生须知

  1. 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体检医院提供免费早餐,考生也可自备)。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2.体检当天,应在规定时间、携带...

2017年随州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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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位考生:


  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报考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体能测评成绩,现将考生体检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予以公告,请相关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一、体检对象


  每个招录职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相应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招录计划与体检人数比例为1:1.5,其他职位招录计划与体检人数比例为1:1。体检人选共138人(名单见附件1)。


  按照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第三项第4条规定: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因曾都区休干管理所2002012002028、广水市房产管理局1(2002012003001)两个职位的考生达到了平均分,该职位的2名考生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体检时间


  8月2-3日(星期三、星期四)上午8:00开始体检,体检时间共2天,请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前来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体检集合地点


  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州市公务员局)大院内集合,集合后由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到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须携带与准考证同底版2寸照片2张,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400.00元)由考生自理。


  2、体检人员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能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人员在体检前应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集合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并逐项如实填写。


  4、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进行相关项目检测。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

2017年仙桃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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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桃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7〕11号)规定,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折算的综合成绩,按照招录人数1:1比例及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54名,名单附后(仙桃市公安局执法勤务岗职位的体检公告另行发布)。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体检有关事项


  1、体检定于7月28日上午进行,所有参加体检考生早上7:30以前到市委组织部会议室(市委办公楼1404房间)集中报到,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1吋免冠彩色登记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写上报考职位及姓名);


  2、体检前3天,请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前一天晚上8:00至体检前勿进食;


  3、考生体检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所带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至体检结束;


  4、考生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职位空缺的,在该职位入围面试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察有关事项


  1、考察前,考生要提交个人自传。请参加体检考生于7月30日前将个人自传电子版发送至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邮箱851200755@qq.com,本人签名的纸质版待考察时交考察组。个人自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①对个人的学习经历(小学-大学)作详细说明;②对个人的实习实践、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③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④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作详细说明。


  2、体检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将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察,并收集相关资料。具体安排及要求将提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考生。


  附:仙桃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仙桃市委组织部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桃市公务员局


  2017年7月25日

  

2017广西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7广西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务员考试公告》知悉,2017广西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以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其他职位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按规定实施体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7年7月中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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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2014年考录公务员体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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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黑河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2014年度黑河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报考黑河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含各级工商局职位和法院系统捆绑职位的考生),经网上统一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除外)。

  二、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14年11月16日。

  集合地点:体检当日早6:30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分局刑警大队门前(兴林街234号)集合

  三、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签字笔(或钢笔)、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体检费用约500元(体检医院按照标准收取)。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三)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体检时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医院体检相关规定。

  (四)考生看到此通知后,请务必于11月10日下午16:00前主动与我们联系,报考党群机关的联系电话:0456-8224302;报考政府机关的联系电话:0456-8260767。

  附件:

  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黑河市委组织部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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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德州公务员体检及考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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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考录公务员考察和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今年招考公务员的整体素质,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录用到公务员队伍中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规定,现就做好今年考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下同)的考察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工作的组织

  今年我市考录公务员的考察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统一进行。报考市直机关的考察工作由各市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报考县级机关、乡镇机关的考察工作由所报考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的考察工作由市级公安、林业局、检察院、法院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报市公开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各县市区、市直用人部门要根据所确定的考察人数,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察小组,每个考察小组至少2人,担任具体考察工作。担任考察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

  根据省有关规定,今年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在全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及相关要求

  根据招考简章规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下同)职位的,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政审)体检人员;报考合并类职位的,高分先选后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该职位考察(政审)体检人员,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考察

  (一)考察内容

  1、资格复审。按照招考简章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档案材料再次进行核查认定(以上资证材料原件可由考生本人提供),考生身份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和选调生的,还须对其身份、职务、工作年限、考核情况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德才表现。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

2014宜昌公务员体检结果及考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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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按照《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根据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体检结果,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录计划1:1比例依次确定考察对象,体检放弃或不合格的在本职位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现就体检合格和入围考察人员予以公布。

  全市考察工作自8月5日启动,请考生按招考职位要求准备好以下材料:

  1、相关原件和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自传》(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①对个人的学习经历<小学-大学>作详细说明;②对个人的实习实践、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③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④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作详细说明);

  3、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记录;

  4、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一式一份。

  同时,请考生按公布电话主动与招考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配合招考单位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考察期间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在本职位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策咨询电话:0717-6252140、6056397

  各招考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电话: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含葛洲坝人民法院、三峡坝区人民法院):0717-6332004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0717-6218211

  宜都市:0717-4843796、4837174

  枝江市:0717-4214570、4219382

  当阳市:0717-3231843、3285272

  远安县:0717-3820612、3822912

  兴山县:0717-2583129、2584512

  秭归县:0717-2886005、2886072

  长阳县:0717-5330655、5327279

  五峰县:0717-5822589、5821963

  夷陵区:0717-7823552、7816068

  西陵区:0717-6927609、6755946

  伍家岗区:0717-6564309、6359959

  点军区:0717-6671489、6080040

  猇亭区:0717-6516739、6511338

  附:宜昌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合格及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甘肃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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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7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知悉,2017甘肃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如下:

  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考生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