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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黑龙江工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一起来看看吧!

  黑龙江工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300。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

  第十一条 咨询电话: 0451-56890198 0451-5689019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专业、人数,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排序)。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专业分配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招英语考生为主。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